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6 19:06
【摘要】:我国农业保险在分散风险方面作用微小,农业保险的发展还没有找到行之有效的途径。相互保险是适合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但是目前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找到发展农业相互保险的有效对策。 相互保险组织形式拥有很强的竞争力和比较优势,在国际农业保险市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其他农业保险模式无法满足农业保险发展的情况下,对相互保险形式在农业保险中运用的研究能够为我国农业保险找到新的出路。农业相互保险可以有效的起到农业防灾减损的作用,同时对农业保险经营过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进行有效控制,解决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中的困难,增加农业保险的有效供求以及降低农业保险高成本,这些优势都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应用相互保险的必要性。在我国,良好的社会基础也是相互保险适合应用于属于政策性保险的农业保险的有力保证,同时农业相互保险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技术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也使农业相互保险成为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业保险制度。 但是必须看到目前我国仍存在很多阻碍农业相互保险发展的因素,例如,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方法不适用,财政、税收、金融补贴严重不足,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经营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难度。这就决定了我国发展农业相互保险不能盲目进行,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日本虽然是发达国家,但同时也是亚洲国家,其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我国很相似,其发展策略对我国也有很强的适用性。法国也是世界上典型的农业相互保险发展较成熟的国家,其经验对我国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这两个国家的农业相互保险都有良好的法律保障、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我国政府也要在这三方面加大力度、加速发展。另外,我国要成立独立的相互保险公司监管机构,以促进其规范、健康、快速的发展。同时,还要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在我国农民保险意识薄弱的条件下提高其风险抵抗能力。而且,农业相互保险组织也要优化经营策略,减小农业保险高赔付高风险对其的冲击。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F842.6
本文编号:2730764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F842.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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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3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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