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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化设计

发布时间:2020-11-16 00:08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传统的银行储蓄等方式已不能满足居民的理财需求。各类金融机构针对特定客户的投资需求,推出了一系列新型的结构化理财产品,结构化产品的设计是否合理对投资者和发行机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结构化产品设计相关理论为支撑,分析了结构化信托产品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并对此进行优化设计。论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梳理,阐述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概述结构化信托产品的定义、特点,并分析了我国结构化信托产品的发展现状;第三部分阐述了结构化信托产品存在的问题,针对结构化信托产品保本设计和收益分配的缺陷,从产品的结构设计、风险控制、运行模式进行系统的分析;第四部分在Black-Sholes模型和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结构化信托产品进行优化设计,运用内嵌式期权和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保本,并对结构化信托产品投资组合的风险乘数、杠杆率和保本率进行敏感性分析,测试投资组合风险的有效性。第五部分是结论与相关建议。
【学位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F832.49
【部分图文】:

信托产品,结构化,净值


依据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文件可知,结构化信托产品设计时要考虑合理的设置止损线,并且由专业人员进行及时跟踪,一旦出现结构化信托资产净值低于止损线的情况,就要根据规则严格执行平仓行动,定向增发和补仓的除外。当前我国结构化信托产品大都依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在结构化信托协议文件中规定了止损线及相对应的解决办法。通常情况下,设置止损线在保障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与预计收益所达到的单位净值的基础上浮动高出 15%左右,且同时为了防止结构化信托产品触及止损线,在此基础上设置了预警线制度,即预警线一般高于止损线 5%左右。一般出现信托单位净值跌至预警线时,信托公司将及时通知劣后级投资者是否追加资金,以避免信托单位净值持续下跌以面临平仓风险。通过这种手段可以及时警示一般投资者做好投资风险控制的措施,从而利于信托最终的信托收益的保障。3.3 结构化信托产品的运行模式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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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8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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