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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 00:30

  本文关键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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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的精神,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后,电信业由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实行差异化税率,即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分别按11%税率和
【关键词】改征;国家税务总局;电信增值业务;concerning;计税方法;providing;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运营公司;
【分类号】:F626;F812.42
【正文快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的精神,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后,电信业由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

本文编号:87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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