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经济论文 > 资本论文 >

证券欺诈案件中小投资者诉权保障

发布时间:2017-11-13 18:29

  本文关键词:证券欺诈案件中小投资者诉权保障


  更多相关文章: 欺诈 诉权 集团诉讼 公益诉讼


【摘要】:在我国,公开进行股票交易的场所主要包括上海和深圳的证券交易所,公司如果需要在A股上市,则会聘请中介机构对自己的资产等进行评估、制作法律文件,公司一旦上市成功,就会向众多的社会投资者募资,即发售公司的股票,一般会通过证券公司进行操作,而普通的股票投资者也会通过证券公司申购股票,但是从1998年我国的第一个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即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违规账务处理、虚增产品库存的方式骗取上市资格,而且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一直延续到公司上市之后,并且向投资者隐瞒,东窗事发后,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被驳回,随后亿安科技案中小投资者因为公司操纵股价赔得倾家荡产,银广夏、东方电子案、光大证券案件等都是证券市场上典型的因上市公司或者证券公司的证券欺诈行为致使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实际案例,而与此同时,证券投资者向法院起诉,都没有获得真正的胜诉,甚至有一些投资者在起诉阶段就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投资者诉权保障遇到挫折。笔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所以撰写本文旨在从一些基本的规定入手,探索可以保障权利人诉权的制度改变,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在借鉴西方集团诉讼以及我国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的基础上探求如何用制度创新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诉权,并能够在实践中推广展开。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章。本文第一章通过我国证券市场发生的案例和法律规定、司法解释阐述了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我国现在证券市场发展迅速,每天的交易量和交易额都不断提升,但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却时有发生,而且“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令人遗憾的是对赔偿诉讼中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规范却没有及时地跟进完善,甚至很多案子中中小投资者在起诉阶段就被法院拒之门外,甚至到目前为止我国都没有真正地出现中小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案例。第一章的第二部分是对基本概念的解释阐明,首先阐述了普通诉权的概念以及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诉权的阐释,随后还详细解释了在投资者权益受损时,在侵权和违约责任中对侵权责任选择的原因:由于上市公司或者证券公司的证券欺诈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以及证券市场的动荡已经远远超过违约所带来的影响,而且如果将这种欺诈行为当成违约,则会让有过错的一方逃脱巨额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而将其行为认定为侵权,则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远大于前者,而且能对社会起到更好地威慑作用,所以本文在全篇中都是站在将证券责任视为一种侵权责任的角度来阐释问题的。第二章是分析了我国制度上存在的一些缺陷,主要分为两大方面,一方面是我国的代表人诉讼本身的制度设计存在的一些缺陷导致其利用率较低:如登记加入制度妨碍投资者维权,代表人本身权限受到限制问题,另外在其他的一些制度方面,诉讼方式以及管辖的法院等法律规定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疏漏。第三章在对我国法律制度上的一些缺陷进行分析之后,笔者又对国外解决群体性纠纷的集团诉讼制度中的声明退出机制和胜诉酬金制度以及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借鉴,集团诉讼制度的特色是声明退出机制以及胜诉酬金制度,也分析了这些制度可能带来的滥诉风险,而公益诉讼制度中最主要的是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提起诉讼的制度以及在管辖法院方面的规定。第四章是对我国法律规范完善的建议,从三方面展开,第一方面是关于诉讼主体的规定,扩大诉讼主体的范围以及赋予集团权利者声明退出的待遇,第二个方面是完善与法院相关的规定,为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将此类案件的一审管辖法院设定为高院,二审的时候移交最高院;其次因为要提高案件的专门化程度,要建立专门的受案法庭,第三方面是涉及第三方的法律规制完善,即要建立胜诉酬金制度和案件通报制度,风险代理制度在我国的诉讼大格局下仍然是利大于弊,所以值得利用该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案件通报制度可以使行政机关能够参与到保护当事人利益的队伍中来,而其作为公权力机关在采取措施的力度、权威性、手段上必定比普通的中小投资者更胜一筹。在陈述我国的问题以及提出对策时,由于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对于诉讼主体的规定不利于对权利人的保护,因为其要求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才能够作为适格的主体,这就限制了其他组织代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可能性,所以在措施方面笔者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制度:首先需要由法律的明确授权,使得检察机关的行为有法律的保障、要完善收费制度使得检察机关不用为了公益事业自己倒贴钱、明确检察机关的受案范围,对某些类型的案件法律可以明确检察机关不予受理,从而减轻检察机关的工作负担。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8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翟洪敏;郑翔;毕颖;;法社会学框架下的证券集团诉讼的制度价值[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2期



本文编号:118188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zbyz/118188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a0b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