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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票据贴现担保之债务不属于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发布时间:2017-12-16 09:16

  本文关键词:清偿票据贴现担保之债务不属于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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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裁判要旨】票据贴现后引发的担保追偿的债务并非票据债务,清偿该债务亦不能使当事人取得票据追索权。汇票出票人的追索权/再追索权之行使,并非不受时间限制,而是限定于票据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作者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分类号】:D922.287
【正文快照】: 【裁判要旨】票据贴现后引发的担保追偿的债务并非票据债务,清偿该债务亦不能使当事人取得票据追索权。汇票出票人的追索权/再追索权之行使,并非不受时间限制,而是限定于票据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案号一审:(2014)虹民二(商)初字第137号二审:(2014)沪二

本文编号:1295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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