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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汽车融资租赁业的涉税困境及处理建议

发布时间:2020-02-24 03:39
【摘要】: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的一种,是"营改增"的试点范围,由于汽车上牌业务的特殊性,融资租赁公司无法享有进项税抵扣的权益,而计算销项税时又不能扣除收回的本金,使得汽车租赁公司整体税负被拉高。本文在对汽车融资租赁的主要模式进行介绍的基础上,探讨了相关税务处理问题。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张新松;;“营改增”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税政变化及其会计影响[J];财会月刊;2013年07期

2 王倩;;“营改增”中融资租赁业务即征即退的不同算法[J];财会月刊;2013年11期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顾小安;全国汽配市场情况调查分析汇总(四)[J];汽车与配件;1999年Z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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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J];;年期

10 ;[J];;年期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7条

1 记者 承京 任e,

本文编号:258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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