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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12 01:59
【摘要】:中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房价、物价也疯狂增长,人们对于资金的需求量已经远远超越了计划经济时代。尤其是如何筹集巨款以购买生活住房,成为老百姓亟待解决的问题。住房抵押贷款的引入成了许多人圆自己“房梦”的唯一途径。按常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机制,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首先得按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并以其所购住房作抵押,获得贷款后,借款人须按约定分期偿付贷款本息,,否则,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拍卖、变卖该住房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样一来,许多人就避免了“辛辛苦苦几十年,入住新房到晚年”的凄凉情境。 然而,研究显示,购房者在贷款时,支付的首付款若少于一定的比例(美国是20%,台湾为30%)贷款违约的几率会增大。因此,对于中低收入者和积累较少的年轻人而言,即使可以获得购房贷款,也很难一次性支付如此数额不菲的首付款,加之住房抵押贷款在银行贷款中所占比例极大。所以,无论是老百姓还是银行都需要寻求一层可靠的保障。而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存在,使得银行在这方面的顾虑减少了。当违约损失发生时,因为有承保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有效地降低了银行的风险,这也使得银行愿意接受低于此一比率的首付款。 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使得购房者能够用5%甚至3%的首付款买到房子,大幅增加人民的购房能力。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方面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无人问津,开发商因无法套现偿还银行的巨额贷款而破产;另一方面老百姓无自有居所,为购买一套自己的住房而奔波劳碌的情景。在此种状况下,我国是否需要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如何界定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关系中各方的身份?如何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就成为相关单位与学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本文就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相关内容做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与探讨: 第一部分阐述了抵押贷款制度的定义及其产生与发展过程;第二部分介绍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和以美国为重点的北美、西欧与澳洲等地区的发展模式;第三部分介绍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以及其含义、意义与分类;第四部分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中涉及的复杂的法律关系,特别是在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合同中贷款人(银行)的法律地位进行了详细分析;第五及第六部分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方案进行剖析和探讨。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284;F832.4

【引证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唐烈英;个人住宅商品房买卖贷款按揭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

2 杨光;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模式研究[D];吉林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26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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