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初步探索
发布时间:2020-06-10 13:44
【摘要】:近年来,随着居民住房问题日益引起关注,“夹心层”群众因其特殊的身份被排除在现有保障性住房政策之外,住房问题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前进脚步,社会各界对于“夹心层”住房保障问题争议也愈来愈多。由于历史原因,经适房和廉租房之间存在政策缝隙,这种“政策真空地带”导致一大批住房困难的群体没能被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中。为缓解这部分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政府部分在已有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制度。显然,公租房制度的补充作用对于处于经适房和廉租房“政策真空地带”的住房困难群众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公平性原则,它的出现为实现全民“居者有其屋”的目标了又增添了一块关键的拼图。 但由于我国公租房制度刚刚起步,相关政策制度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包括公租房的惠及群体定位、租金价格的合理设置等政策均还不成熟,各项规定还处于补充和改进过程中。因此,如何正确定位和处理以上的一系列问题,对于完善公租房制度,,促进各地区公租房制度的良性发展,最终建立系统化、层次化、制度化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现阶段政府公租房建设的首要任务。本文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著作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了公租房制度出现的必然性和意义。通过分析总结上海市政府公租房政策的法律公文以及深入研究上海市公租房制度现状,指出了上海市公租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若干完善上海市公租房制度的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分析了现有保障性住房政策下公租房出现的必然性。首先对公租房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借助理论分析和制度分析说明了公租房制度的出现具有必然性,最后阐述了公租房制度出现的意义;(2)通过对上海市公租房政策准入,运营管理,退出以及资金等各个环节的分析研究,指出了政策中存在的问题;(3)针对上海市公租房政策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上海公租房制度的政策建议。
【图文】:
二、关于政策新做法的探索上海市公租房处于探索阶段,相应的政策仍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关于公租房保障模式,上海市也在积极进行新的尝试。2012 年 1 月 14 日,首先在临港产业园、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区以及临港主城区尝试“先租后售”公租房保障模式。7与其他地区相比,新型公租房政策除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对象进行出租公租房外,当出租年限达到 10 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上市出售。为更好的促进公租房的房源征集,率先利用“退二进三”腾出的土地建设公租房。同时规定,国有企业利用原有的工业用地,按照公租房和商品住房项目各占 50%的模式实施开发建设。为更好的实现在公租房投融资,上海市率先突破原有限制,利用7陈桂兰:《沪今年保障房供应 11 万套 临港产业园等探索“先租后售”》,载《人民日报》2012 年 1 月 15日。
三、关于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立上海市发展公租房,采用的是“市区联手、以区(县)为主”的管理方式。上海市、区两级政府分别承担主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区政府为公租房发展提供实体平台,市政府负责支持和协调工作。市政府主要负责全市公租房的政策制定、制度安排和统筹规划,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区(县)政府是公租房工作的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具体运营由各个公租房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的管理流程如图 2-2 所示)。截至 2011 年 11 月初,全市各区县均已完成公租房运营机构组建工作,已经成立了 18 家公租房运营公司,具体负责公租房建设投资、房源筹措以及相关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上海市地产集团也成立了“上海地产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市级公租房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F293.3
本文编号:2706371
【图文】:
二、关于政策新做法的探索上海市公租房处于探索阶段,相应的政策仍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关于公租房保障模式,上海市也在积极进行新的尝试。2012 年 1 月 14 日,首先在临港产业园、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区以及临港主城区尝试“先租后售”公租房保障模式。7与其他地区相比,新型公租房政策除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对象进行出租公租房外,当出租年限达到 10 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上市出售。为更好的促进公租房的房源征集,率先利用“退二进三”腾出的土地建设公租房。同时规定,国有企业利用原有的工业用地,按照公租房和商品住房项目各占 50%的模式实施开发建设。为更好的实现在公租房投融资,上海市率先突破原有限制,利用7陈桂兰:《沪今年保障房供应 11 万套 临港产业园等探索“先租后售”》,载《人民日报》2012 年 1 月 15日。
三、关于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立上海市发展公租房,采用的是“市区联手、以区(县)为主”的管理方式。上海市、区两级政府分别承担主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区政府为公租房发展提供实体平台,市政府负责支持和协调工作。市政府主要负责全市公租房的政策制定、制度安排和统筹规划,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区(县)政府是公租房工作的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具体运营由各个公租房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的管理流程如图 2-2 所示)。截至 2011 年 11 月初,全市各区县均已完成公租房运营机构组建工作,已经成立了 18 家公租房运营公司,具体负责公租房建设投资、房源筹措以及相关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上海市地产集团也成立了“上海地产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市级公租房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F293.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吴海瑾;;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问题研究——兼谈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J];城市发展研究;2009年12期
2 李晶;;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必要性研究[J];城市规划;2008年05期
3 陈杰;张鹏飞;;韩国的公共租赁住房体系[J];城市问题;2010年06期
4 文林峰;;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现实意义和前景分析[J];城乡建设;2009年10期
5 赵青松;李宁;邓小鹏;;公共租赁房梯度租金模型及算例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S2期
6 邹琦;;对上海发展公共租赁房的几点思考[J];中国房地产;2010年10期
7 王春敏;;公租房制度的现实选择与理想路径[J];中国房地产;2011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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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李鹏;李萌;;公租房运营管理主体公司化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2011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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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园;上海廉租房制度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270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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