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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跨境监管法律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17-05-27 04:04

  本文关键词:“沪港通”跨境监管法律问题探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博鳌论坛发表演讲时指出:“将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上海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即“沪港通”),进一步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随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内地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称“香港证监会”)同时发布了《联合公告》,至此沪港通正式被提上日程,并有六个月的筹备时间。沪港通项目是继2007年港股直通车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创新。虽然港股直通车作为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的先行者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阴影下不了了之,但这并不影响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的步伐。沪港通不同于单向开放的港股直通车,它在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成熟的情况下开展,无论是政策制定者还是两地投资者对港股通都表现得十分理性。改革开放以来,从引进外资到内地企业境外融资并购,逐步形成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局面,为沪港通的尝试和推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大环境。沪港通作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特殊机制,它最大的特点就是遵循现有规则和法律,并且在不改变双方投资交易习惯的前提下,实现买卖对方交易市场中的股票。实施沪港通项目对内地投资者而言,有助于提高内地投资者境外投资的参与度,促进内地股票市场稳步发展,为更多内地投资者提供海外投资机会,积累海外投资经验。对香港投资者而言,沪港通将有助于促进香港与内地资本市场的战略性融合,稳固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中心地位,增强人民币在香港市场的流动性。沪港通作为双方资本市场的连接,还有利于吸引国际投资者,优化投资者结构,为内地市场注入新的长期投资的资金。沪港通对两地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其开通后,两地证券市场联系更加密切,内地或香港投资者可以直接在本地市场买卖对方证券市场的股票,为投资者节省大量投资成本,但也相应提高了两地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给两地证券监管部门带来监管压力。特别是在内地证券市场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制度、证券监管框架、监管法律体系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两地证券监管合作并不能完全达到预期效果。因此这次沪港通的跨境监管无论是在监管对像、监管内容、监管范围还是监管程序上都对两地证券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沪港通实施后内地与香港违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形式更加多样化。目前两地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监管并没有统一规定,如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对有市场操纵嫌疑的股票,正常的做法是直接要求提交过去几个月与之相关的交易记录、电话记录、银行对账单等资料,这样普通违规者极难逃脱监管,但是内地证券法并没有这么细致的规定。一旦沪港通参与者在中国内地证券市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在内地不能直接行使执法权,必然会寻求内地证券监管部门的配合,内地证券监管部门仅有部分执法权而没有准司法权,其应该在什么样的界限范围内提供协助?对沪港通业务中违法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罚?目前沪港通监管规则采用的是属地原则,这样单一的管辖规定,可能导致管辖权冲突问题,双方如何界定证券监管的权力边界?内地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该如何完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实现对证券市场的全面监管?以及如何利用沪港通契机来提升内地证券市场的监管水平?在完善现有的跨境监管制度之下,解决这一系列的监管问题,是本文的重点研究,也是本文的价值所在。本文通过沪港通业务开展的前期关注以及实施之后的动态了解,解析沪港通制度及其推出后的影响。首先总结目前关于沪港通有关的交易制度安排和跨境监管制度、规则体系,介绍沪港通交易整体框架;其次通过比较内地与香港证券监管体制的差异,找出沪港通中内地证券跨境监管不足之处;再次分析两地证券监管部门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风险及由此导致的监管难题;最后本文落脚于完善证券跨境监管的建议上,包括内地法律法规的完善、对特殊交易主体监管措施的完善、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跨境违法行为监管执法问题的完善等等。
【关键词】:沪港通 证券跨境监管合作 监管法律难题 投资者利益保护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87;F832.51
【目录】:
  • 摘要2-5
  • Abstract5-10
  • 导论10-15
  • 一、选题的背景与问题的提出10-11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11-12
  • 三、文献综述12-14
  • 四、主要研究方法14-15
  • 第一章 “沪港通”法律制度安排与监管的必要性15-19
  • 第一节 “沪港通”法律制度安排15-18
  • 一、“沪港通”参与主体及其法律关系15-16
  • 二、“沪港通”制度、规则体系16-18
  • 第二节 “沪港通”跨境监管的必要性18-19
  • 第二章 “沪港通”跨境监管合作现状及法律难点分析19-34
  • 第一节 “沪港通”证券跨境监管合作现状19-24
  • 一、内地与香港证券监管体制及差异比较19-22
  • 二、《监管合作备忘录》及其附函的规定22-24
  • 三、《沪港通项目下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的规定24
  • 第二节 “沪港通”中跨境交易法律风险24-30
  • 一、ATS及其法律风险与监管24-26
  • 二、证券交易欺诈引发的法律风险26-30
  • 第三节 “沪港通”跨境监管法律难点分析30-34
  • 一、管辖权冲突问题30-31
  • 二、跨境调查与执行问题31-32
  • 三、投资者保护问题32-34
  • 第三章 “沪港通”跨境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34-39
  • 第一节 完善内地证券跨境监管的法律机制34-35
  • 一、借鉴“单边立法”模式,厘清现有的法律规范并完善34
  • 二、在内地证券法律中赋予证监会参与跨境监管合作的权力34-35
  • 第二节 丰富内地与香港证券监管合作方式35-37
  • 一、借鉴区际冲突法规范,,解决管辖权争议35-36
  • 二、建立司法协助关系36-37
  • 第三节 投资者利益保护措施完善37-39
  • 一、完善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责任追究37
  • 二、平等保护投资者利益37-39
  • 结语39-40
  • 参考文献40-43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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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8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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