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的代际正义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08 22:58
【摘要】: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指出,人类与自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人类必须正确处理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在代际视域,则是当代人必须掌握规律、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当代人与当代人、当代人与后代人等关系之间都能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目的。气候变化不仅造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正义,而且也损害了未来世代的利益。代际气候正义论证的是这样一种的现象:当代人的活动所造成的气候变化会威胁到后代人的福利,即当代人如何对遥远未来的后代人承担起气候正义的义务。全球气候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事务,全球气候的这种公共事务属性造成了气候危机将最终导致公共地悲剧的发生,国际气候谈判会陷入囚徒困境博弈,全球气候治理由于集体行动的逻辑而无法“一刀切”。国际社会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而进行的国际气候谈判进程——即全球气候治理——构成了国际气候制度的演进,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形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两大重要的谈判成果。代际视域下,全球气候治理的困境主要由于国家间代内气候不正义问题导致代际气候问题搁浅,各国国情差异导致代际气候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通过共同体主义视角、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视角,以及对非同一性问题的反驳,论证了气候变化的代际正义的可能性。通过分析环境伦理学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与整合,代内正义与代际正义的辨证与统一,发展中国家必须科学发展并在国际上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论证了代际正义是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代际气候正义受到当代人义务和后代人权利两方面的共同作用。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气候变化的政策选择上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倡生态型建设,积极探索气候立法,并在全球气候治理的国际气候谈判桌上发挥积极作用。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P467
本文编号:2703771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P46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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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0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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