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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展权的法理探究

发布时间:2020-06-09 08:44
【摘要】: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发展权作为一项新型的人权被确认,是以1986年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的通过为标志。1986年12月4日,联合国通过了《发展权利宣言》,《宣言》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发展权突破了传统意义上西方国家的人权观,是继民族自决权之后又一次以集体形式出现的人权,在人权事业的发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发展权既是一项集体人权,又是一项个人人权,尽管其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双重主体观念已经为国际法律文件所载明,并成为有章可循的文本依据。但是在国际实践中的争议并未因此而完全停止。作为一项新型的人权,在人权研究中,发展权的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发展权理论应当是一个完整的理论,既包括集体权利理论也包括个人权利理论,既包括集体发展权理论也包括个人发展权理论。在发展权研究中,我国学者主要是从集体发展权的角度来进行学术研究,个人发展权的研究则更为薄弱,“个人发展权”的概念是什么,权利主体是什么,义务主体是什么,它的实现有哪些障碍等等,这些最基本问题的研究都尚付阙如,它们对于个人发展权的研究来说,都是重大的问题和全新的课题,亟需推进相关的理论研究及创新。本文旨在对这些基本而重大的问题做一些初步的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对个人发展权问题的重视与研究。本文一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主要介绍发展权的由来与研究意义。发展权是在世界格局变化、人权事业发展以及人对发展的理论认知等各种因素的推动下产生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本文认为,从发展权理论乃至整个人权理论上讲,对于个人发展权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因为每一个国家的发展问题,尤其是发展权利实现与否的最后结果,都是归属于特定国家的每一个公民的。同时对于饱受西方人权攻击的中国来说,开展个人发展权的研究还是争取国际话语权上的重要方面与实际行动,具有独特的价值。必须指出的是,我们所说的个人发展权,与西方的个人主义有着根本的不同。我们所强调的个人发展权,与西方人权观有着不同的文化基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统一,坚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第二章主要阐述个人发展权研究的思想指导,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虽然由于时代的原因,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都没有直接研究或者论述过个人发展权的问题。但是他们对于人的发展包括对于个人发展都有许多精彩论述,对于权利有着许多深刻认知。所有这些对于我们今天进行个人发展权研究依然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与学术意义。可以说,个人及其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关注焦点,个人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目标,个人发展权理论是共产主义理论的必然要求。第三章主要论述了个人发展权的内容。个人发展权的内容极其丰富,实际上它是个人发展方面的法律权利的结合体或者总和。它是一项综合性的权利,至少应当包括个人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发展权利。传统的法学著作的论述或者既有法律制度的规定,都是从国家与社会角度来表达个人发展权利的。本文试图从个人发展权利的视角,对这些既有的权利做出新的观测,期待能为个人发展权利的研究提供一些不完全相同于既有法学著作和既有法律制度的见解,以有助于相关的研究推动个人发展权理论的发展。第四章主要研究了个人发展权的主体。个人发展权的实现,取决于多种因素,从权利主体来说,个人作为个人发展权的主体,其发展权的实现受到阶层、性别、能力、年龄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从义务主体来说,国家作为个人发展权的首要义务主体,可以为个人发展权的实现创造制度环境,提供强制保障;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个人发展权的义务主体往往是具体的个人,个人是普遍的义务主体;群体或社会机构,几乎包括了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一切社会组织,它包括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以及为了实现特定目的而有意识组合起来的其他社会群体等,群体或社会机构是特殊的义务主体。第五章主要研究了个人发展权实现的障碍因素。人的全面发展是每个人追求的应然目标,每个人享有充分的发展权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最高诉求。但是,从实然层面上来说,个人发展权的实现及其实现程度是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具体来说,个人发展权的实现至少受到个人的素质和能力、相关主体的认知局限、制度不当的不利影响以及非制度性障碍因素等约束及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发展权实现的状况和程度是一个理想与现实相互作用的过程与结果,是一个不断推进、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第六章主要论述了实现个人发展权的法治保障。人权问题,不仅仅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但是法律始终是人权保障最稳定、最可靠的途径。本章主要从法治运行的过程,具体分析了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四个环节中对个人发展权的保障。对于个人发展权的实现来说,立法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执法解决的是法律实施的问题,司法解决的是法律执行的问题,守法解决的是法律遵守的问题。这四个环节缺一不可,共同为个人发展权的实现提供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学位授予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98.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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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0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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