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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的民主制与福利国家资本主义

发布时间:2021-06-13 20:40
  财产所有的民主制(property-owning democracy)是罗尔斯提出的最适合正义原则的社会制度安排之一。詹姆斯·米德启发了罗尔斯以尽量广泛分布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方式来实现正义原则的思路。然而,许多学者将罗尔斯的理论看作是对福利国家资本主义的辩护。本文详细考察财产所有的民主制与正义原则之间的契合关系,厘清它与福利国家资本主义的区别,并进一步从正义原则的三个部分展开论证马丁·奥尼尔对福利国家资本主义的辩护不能成立,按照罗尔斯的观点,在允许生产资料私有的条件下,财产所有的民主制才最符合正义原则的要求。 

【文章来源】:科学经济社会. 2018,36(01)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 资本的广泛分散:
    2. 阻止代际之间的利益传送:
    3. 防止政治腐败:


    1. 首先, 奥尼尔指出罗尔斯尽量广泛的分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小部分人控制经济进而导致的经济势力向政治领域的渗透, 侵犯公民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
    2. 弗里曼认为实现公平的机会平等必须保证“每个收入阶层的人都能够控制资本和自己的生产途径 (their means of production) ”[26], 但奥尼尔认为这是对罗尔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的过度解读。
    3. 奥尼尔认为差别原则为罗尔斯的财产所有的民主提供了最好的辩护[33]。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财产所有的民主制:理论与现实[J]. 周濂.  世界哲学. 2016(01)
[2]正义第一原则与财产所有权的民主制[J]. 周濂.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5(01)



本文编号:322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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