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环境保护合作之路:欧洲的经验和启示
发布时间:2021-09-15 15:08
近两年来,在南海沿岸国的共同努力下,南海地区保持了相对稳定的良好态势,为中国和东盟构建功能性的区域海洋合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和氛围。鉴于环境合作的潜在高政治/安全属性,南海海洋合作应优先选择海洋环境保护领域,以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促进区域层面的综合安全合作。比较欧洲北海—东北大西洋、波罗的海和地中海三大海区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实践,可以从中提炼出适合南海地区构建海洋环境合作的要素和模式,为中国与东盟在关于"南海行为准则"约束力问题上的磋商拓宽思路,并且为构建机制化的长效区域海洋合作、推进区域一体化提供有益的政策参考。
【文章来源】:东南亚研究. 2019,(06)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部分图文】:
北海—东北大西洋海洋环保合作治理架构图
波罗的海地区的赫尔辛基委员会从一开始就采用了综合性、层级性的设计,然后随着实践的推进不断扩充和复杂化。赫尔辛基委员会也采取了四层级的架构:顶层的统筹机构、二级的协调机构、三级的各专业组以及下设的行动小组。在生态观和综合治理理念的指导下,赫尔辛基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不断向与海洋环境相关的其他领域拓展和延伸。赫尔辛基委员会架构中包含了三个外联拓展工作组,分别为海洋系统空间规划小组、统筹可持续渔业与环境保护的渔业小组(18)和协调与海洋环境相关的农业污染排放行为的农业小组。这三个工作组正体现了海洋环境合作所具有的向其他海洋合作领域拓展的潜力(见图2)。图3 地中海海洋环保合作治理架构图
图2 波罗的海海洋环保合作治理架构图由于区域外的联合国环境署和区域内的缔约国以协调的方式统筹海洋环境治理工作,地中海的环境治理机制在初期要显得相对扁平化和网络化。在随后的实践过程中,该地区也呈现出与其他两个区域相似的演进轨迹。顶层的工作逐渐交由区域内的缔约国会议来领导,增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法律遵守委员会,向缔约国会议提供如何将海洋环保与可持续社会经济发展进行调和等方面的咨询建议,协助监察各国守约情况并对相关的法律争端进行裁决。二层的秘书和协调工作由联合国环境署参与管理的秘书处和地中海行动计划协调部门负责。该机制的最下层级是具体执行中心,对应1995年新版《地中海行动计划》所列的七大方向,负责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见图3)。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南海环保合作路径探析:波罗的海的实践与启示[J]. 李聆群. 南洋问题研究. 2018(04)
[2]总体安全为人民——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J]. 刘跃进. 紫光阁. 2018(07)
[3]南海共同开发困境:以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为视角[J]. 李国选. 南洋问题研究. 2017(01)
[4]试析南海争议的务实解决机制——推进南海争议逐步解决合作性方案分析[J]. 洪农.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7(01)
[5]“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的南海周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探讨[J]. 张蕾. 东南亚研究. 2016(06)
[6]新功能主义视域下的东亚区域治理[J]. 白云真,贾启辰. 太平洋学报. 2013(02)
[7]区域合作保护海洋环境法律制度研究[J]. 张相君.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4)
[8]东北亚区域海洋环境合作路径选择——“地中海模式”之证成[J]. 姚莹. 当代法学. 2010(05)
[9]南海打击海盗的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J]. 张湘兰. 法学论坛. 2010(05)
[10]冷战和环境:芬兰在波罗的海地区国际环境政治方面的角色[J]. Tuomas Rsnen,Simo Laakkonen,翟伟康. AMBIO-人类环境杂志. 2007(Z1)
博士论文
[1]区域海洋污染应急合作制度的利益层次化分析[D]. 张相君.厦门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396304
【文章来源】:东南亚研究. 2019,(06)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部分图文】:
北海—东北大西洋海洋环保合作治理架构图
波罗的海地区的赫尔辛基委员会从一开始就采用了综合性、层级性的设计,然后随着实践的推进不断扩充和复杂化。赫尔辛基委员会也采取了四层级的架构:顶层的统筹机构、二级的协调机构、三级的各专业组以及下设的行动小组。在生态观和综合治理理念的指导下,赫尔辛基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不断向与海洋环境相关的其他领域拓展和延伸。赫尔辛基委员会架构中包含了三个外联拓展工作组,分别为海洋系统空间规划小组、统筹可持续渔业与环境保护的渔业小组(18)和协调与海洋环境相关的农业污染排放行为的农业小组。这三个工作组正体现了海洋环境合作所具有的向其他海洋合作领域拓展的潜力(见图2)。图3 地中海海洋环保合作治理架构图
图2 波罗的海海洋环保合作治理架构图由于区域外的联合国环境署和区域内的缔约国以协调的方式统筹海洋环境治理工作,地中海的环境治理机制在初期要显得相对扁平化和网络化。在随后的实践过程中,该地区也呈现出与其他两个区域相似的演进轨迹。顶层的工作逐渐交由区域内的缔约国会议来领导,增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法律遵守委员会,向缔约国会议提供如何将海洋环保与可持续社会经济发展进行调和等方面的咨询建议,协助监察各国守约情况并对相关的法律争端进行裁决。二层的秘书和协调工作由联合国环境署参与管理的秘书处和地中海行动计划协调部门负责。该机制的最下层级是具体执行中心,对应1995年新版《地中海行动计划》所列的七大方向,负责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见图3)。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南海环保合作路径探析:波罗的海的实践与启示[J]. 李聆群. 南洋问题研究. 2018(04)
[2]总体安全为人民——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J]. 刘跃进. 紫光阁. 2018(07)
[3]南海共同开发困境:以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为视角[J]. 李国选. 南洋问题研究. 2017(01)
[4]试析南海争议的务实解决机制——推进南海争议逐步解决合作性方案分析[J]. 洪农.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7(01)
[5]“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的南海周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探讨[J]. 张蕾. 东南亚研究. 2016(06)
[6]新功能主义视域下的东亚区域治理[J]. 白云真,贾启辰. 太平洋学报. 2013(02)
[7]区域合作保护海洋环境法律制度研究[J]. 张相君.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4)
[8]东北亚区域海洋环境合作路径选择——“地中海模式”之证成[J]. 姚莹. 当代法学. 2010(05)
[9]南海打击海盗的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J]. 张湘兰. 法学论坛. 2010(05)
[10]冷战和环境:芬兰在波罗的海地区国际环境政治方面的角色[J]. Tuomas Rsnen,Simo Laakkonen,翟伟康. AMBIO-人类环境杂志. 2007(Z1)
博士论文
[1]区域海洋污染应急合作制度的利益层次化分析[D]. 张相君.厦门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39630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zhengzhijingjixuelunwen/3396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