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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播影视规制对人权的保障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5-04 05:12
  将行业规制置于全球化背景和国际语境,可以有效指导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的调整与修改,拓展我国行业立法的视野,也有助于实务部门参与国际谈判、争取国际话语权。在我国,广播影视行业规制体现了对相关国际人权公约的细化和落实,在儿童权利和残疾人权利保护方面有所突破,但也因法律缺位和特别保护制度缺失而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未来应以人权保护为视角调整和完善广播影视规制。将人权研究与具体行业规制相结合,既可以树立我国在履行国际公约、保护人权方面的制度自信,也有助于准确研判和有效提升行业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广播影视规制与国际视野
二、我国广播影视规制体现了对人权的普遍保护
    (一) 对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作出了系统规定
    (二) 广播影视监管凸显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护
    (三) 保护儿童传媒权利是广播影视规制的着力点
    (四) 残疾人享有无障碍获取信息权和文化娱乐参与权
三、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广播影视规制空间
    (一) 我国尚未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二) 我国对广播影视行业采取严格管制政策
    (三) 我国广播影视行业监管存在法律缺位
    (四) 对儿童传媒信息权的制度保护不足
    (五) 无障碍信息权还有待落实与完善
四、从人权保护的角度完善广播影视规制
    (一) 善于利用国际法规则争取国家利益
    (二) 改革文化体制, 促进产权和经营的多元化
    (三) 尽早制定广播影视基本法律
    (四) 构建保护儿童传媒权利的法律机制
    (五) 提高认识, 落实无障碍信息权保护规范



本文编号:380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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