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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错误体系构建论

发布时间:2017-06-18 20:07

  本文关键词:意思表示错误体系构建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意思表示错误的有关理论在西方形成完整论述的时间较早,无论是从意思主义的兴起而逐渐产生、发展到成熟还是从罗马法的交易习惯到古日耳曼法的对罗马法的接受与吸收。意思表示错误的有关理论在形成中经历了一个由严格的形式主义到重视自主意思的价值再到德意志普通法形成意思主义的发展演变到成熟的过程。意思表示错误理论也由此逐渐为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所采纳并予以吸收。民事法律行为是传统民法研究的核心,而意思表示则为法律行为的关键构成要素。而意思表示错误的相关研究应当作为民法有关问题的核心探索。也正因为如此,意思表示体系的研究对整个民法的立法修法有着极为重要的顶层设计价值。然而,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原有的民事立法规定相对抽象又零散,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的有关需要。为此,为了重审我国民法总论对意思表示错误的规定的遗漏,为了适应社会进步的需求以及司法改革的需要的同时,为了弥补原民法有关意思表示错误体系构建的瑕疵,本文对意思表示错误体系的构建重新做出一定的整理并给予相关的立法建议。在现实生活的角度中,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使人们从事民事活动发生法律行为时难免不发生错误,由于其内心的真意与其表示的外观含义的不一致,导致法律活动不能正常进行。这也严重影响了民事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倘若相关立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将使意思表示人因为违背其真实目的而承担相应利益损失,这是有违私法自治原则的。因此,为了使表意人摆脱错误法律行为的拘束,在民法中诞生了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由于直接关系到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在给予错误表意人以救济的同时又不能忽视相对方的利益保护。因此出现一个新的难题即如何实现私法自治与交易安全之间的平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根据各国围绕可得救济错误的范围以及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并在论述上形成了一套新的调整机制。而我国的有关立法对此虽有一些规定,但在学术界对意思表示错误制度存在诸多争议,立法也存在诸多空缺。基于此,笔者对意思表示错误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并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的规则。本文从意思表示界定的角度对意思表示错误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法律规定进行了研究,对意思表示错误的核心问题——意思表示错误的认定和分类进行详细论述。在此基础上,扩大了传统意思表示错误的适用范围,明晰了在信赖主义之下意思表示错误认定的可参考标准以及具体操作规则。探讨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后果,明确错误表意人撤销合同后的信赖赔偿责任,并对当事人撤销权和变更合同的权利进行了限制。最后,本文将总结我国现行重大误解制度以及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相关规定的不足,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我国的意思表示错误制度提出一定的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错误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
【目录】:
  • 摘要8-10
  • Abstract10-12
  • 引言12-14
  • 第一章 意思表示错误的界定14-18
  •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及其构成14-16
  • (一) 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14-15
  • (二) 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15-16
  • 二、意思表示错误概念16-18
  • (一) 意思表示错误的概念16
  • (二) 意思表示错误的构成要件16-18
  • 第二章 意思表示的错误类型18-25
  • 一、意思表示发生阶段的错误归类18-22
  • (一) 意思表示错误的发生阶段19
  • (二) 意思表示错误的类型19-22
  • 二、尚未归类的错误类型22-25
  • (一) 法律认识上的错误22-23
  • (二) 计算错误23-24
  • (三) 签名错误24-25
  • 第三章 关于意思表示错误之相关法律救济25-30
  • 一、关于法律行为因错误而撤销的基本立场25-26
  • 二、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条件26-28
  • (一) 有效的错误--错误必须是重大且重要的26-27
  • (二) 错误的发生是表意人的疏忽,而非故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27
  • (三) 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力27-28
  • (四) 造成表意错误的原因应基于误解28
  • 三、关于法律行为变更撤销后的法律后果28-30
  • 第四章 对于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现状分析及完善建议30-37
  • 一、我国意思表示体系的问题所在30-32
  • 二、针对现存问题的完善建议32-37
  • (一) 明确提出“意思表示错误”的概念以替代“重大误解”的说法32-33
  • (二) 增补错误类型,还原错误本意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33-34
  • (三) 对于《合同法》中“重大”“较大”等词语进行科学界定34-35
  • (四) 放松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变更权与撤销权行使权限的限制35-37
  • 结束语37-38
  • 参考文献38-41
  • 致谢41-42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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