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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一体化研究的政治经济学方法

发布时间:2016-08-19 07:03

  本文关键词:欧洲一体化研究的政治经济学方法,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 要 欧洲问题研究的传统方法包括传统政治学方法和传统经济学方法,前者建立在“国家中心论”、“主权和国家利益中心论”、“政治中心论”的基础上;后者可以分为一般的或规范的一体化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和专门性或功能性一体化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两个层次,但是都将一体化进程中的政治和经济因素尽可能地分割开。政治经济学方法的基本特征就是强调政治与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学则为欧洲一体化研究提供了一种分析问题的多重视角。根据政治经济学和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作者从研究欧洲一体化出发,提出了四个基本理论假设,并进行了学理上的分析。
  关键词 政治经济学 国际政治经济学 欧洲一体化 方法论
   一、欧洲一体化研究的传统方法论对一体化的研究最早起始于政治学家,因而政治学的研究方法是最初的传统方法。战后欧洲一体化启动后,由于其经济一体化的先行实践,经济学方法一度取代政治学研究而成为一体化研究的主导。20世纪80年代以后,特别是冷战结束以后,随着欧洲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政治学方法重新引起人们的重视。
  1.政治学研究方法及其特点政治学家是最早系统研究一体化问题,特别是欧洲一体化问题的。20世纪60年代之前,政治学研究的传统方法有主要特点:首先,建立在政治现实主义基础上的“国家中心论”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对政治现象的研究总是基于主权国家这一基本行为主体,其基本的理论假定就是,国家是惟一的、理性的和统一的政治行为主体,一体化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维持国家间的和平以及确立一种新型的主权国家间关系。[2]其次,传统政治学理论在国际问题的研究领域,除了坚持其国家中心论假定之外,一直强调国家主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强调国家利益的至高无上地位。因此,一体化的最主要动因仍旧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国家利益。第三,在国家间关系中,强调相对于其他关系而言之政治关系的主导地位,即国家间的政治与安全关系为“高政治”(high politics),经济及其他关系为“低政治”(low politics),国家对外政策和对外行为总是受高政治支配的。
  传统政治学方法论对一体化研究的影响是深远的,这主要体现于政治学者在早期的一体化研究中的一些重要的理论假定上。传统政治学方法的主要理论假定有三:
  (1)一体化主要是一种主权国家的政治行为(integration and the behaviour of states),是政治共同体之间为谋求政治、安全与战略利益,在政治上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经济过程完全是服务于政治需要的。欧洲联合与一体化一百多年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从15世纪法国亨利四世提出欧洲统一的设想起,欧洲人对一体化的夙求,就一直是出于政治和安全的动因。
  (2)一体化的基本前提并非经济发展水平的相近性,更重要的是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一致性(integration and the political convergence),即政治利益高于经济利益。为了实现共同的政治价值,经济利益的暂时受损是可以接受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欧洲尽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大,但是并没有出现丝毫意义上的一体化,原因就在于政治体制和政治价值观念上存在的巨大差异。
  (3)一体化需要的是政治家的政治胆略和决断(integration and political man)。一体化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国家间的合作,而是各个政治共同体逐步走向单一共同体的政治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主权的让渡必须经由政治家的决断和推动才可能实现。
  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方法以及之后出现的新现实主义(宜称多元主义Neo-realism or Pluralism)无疑对一体化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影响之一是将一体化的研究置于一个更加广泛的大背景下进行,即“一体化作为体系的变革”(integration assystem-change)。一些学者运用戴维·辛格(David Singer)的层次分析方法,将一体化的研究按照“体系-国家-个人”(System-State-Individual)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得出了“体系是变革的条件;国家是共同体政策的源泉;个人是态度和行为变化的前提”三大理论假定。
  行为主义和新现实主义对一体化研究影响之二,是不再将一体化进程仅仅看作是国家间政治讨价还价的过程,而是多个国家间政治经济互动,并逐步形成为一个单一共同体的过程,即“一体化作为一个多国家共同体成长的过程”(integration as the growth of a community ofstates)。根据这一理论假定,一体化是国家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维度互动的一个综合过程,各个国家和个人都在这一过程中逐步调整、改变各自的社会-政治态度和行为,从而结成一种综合的政治-经济-安全共同体,在这个过程中,培育一种“共同体意识”(asense of community)是十分重要的。
  2.经济学研究方法及其特点在一体化研究领域,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后来者,它是随着战后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特别是欧洲共同体国家间在经济和功能性领域合作关系不断强化,经济一体化在表象上成为主导趋势的条件下产生的。同时,这也与60年代以后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研究大量引入经济学方法的状况密切相关。
  对一体化研究的经济学方法主要包含于所谓的“一体化经济学”(Economics of Integra-tion)或“经济一体化理论”(Economic Integration Theory)的研究中,这一领域的研究在欧洲乃至世界范围的着述之丰,是很难以数量来统计的。概括起来,它们可以从总体上分为两个层次:
  首先,一般的或规范的欧洲一体化经济学理论与方法。50-60年代,规范经济学方法是从国际经济关系学的角度研究经济一体化。其中运用最频繁的理论假说是比较优势理论(Comparative Advantage Theory)、自由贸易理论(Free Trade Theory)、规模经济理论(Economiesof Scale Theory)、关税同盟理论(Customs Union Theory)和共同市场理论(Common Market Theo-ry)。按照大多数经济学家的观点,经济一体化就是“独立国家彼此间经济边界的逐步消失和这些经济体最终聚合成为单一的实体”。在他们看来,经济一体化的最基本动因就是追求经济福利和繁荣,其方式就是建立关税同盟和共同市场。
  在对关税同盟和共同市场研究的过程中,一体化经济学家运用的是古典自由主义和经济民族主义相结合的方式,既肯定贸易自由化对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又强调结成经济同盟对同盟成员国家经济福利的重要性。实际上他们是将对外贸易保护与对内经济自由化结合在一起,并由此论证欧洲经济共同体由关税同盟向共同市场和单一市场转化的客观必然性。[16]同时,作为传统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大多数经济学家在研究欧洲一体化的经济过程时,都采取了所谓的“成本-收益”模式(cost and benefit approach)。
  其次,专门性或功能性一体化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这是60年代以后,随着欧洲经济共同体关税同盟的实现,欧洲经济一体化面临的一系列现实经济问题(如共同农业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渔业政策、交通运输政策、能源政策、环境政策等等)显现出来后,经济学家们为解决一体化进程中的政策问题而提出的一系列“问题解决模式”(problem-solvingmodel)或“一体化的部门研究方法”(sectoral approach to integration)。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货币区”理论(monetary zone theory)以及一系列数量分析方法(quantitive analysis)。
  经济学方法的最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将一体化进程中的政治和经济因素尽可能地分割开,特别是将一体化的终极政治目标忽略掉。按照60年代最着名的经济一体化理论家BelaBalssa的说法,“虽然我们不能忽视政治因素,但是我们将不考虑(一体化的)政治目的,尽管一定程度上,我们应当考虑并解决一系列与经济问题相关联的政治手段和政治过程。”欧洲一体化研究的传统理论与方法从各自侧重的某个方面,揭示和探讨欧洲一体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欧洲一体化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其缺陷在于突出了欧洲一体化的某个或某些方面,而没有能够对欧洲一体化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存在以偏概全的倾向。80年代以来,随着欧洲一体化不断向更加深入的方向发展,对欧洲一体化的研究,特别是理论方面的研究也随之不断地深化,其中方法论上的发展是这种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其主要表现就是政治经济学方法的重新复兴,国际政治经济学方法的出现及其在欧洲一体化研究中的广泛应用。
  二、一体化研究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运用政治经济学方法研究欧洲一体化在60年代就已经出现,但是直到80年代以后才逐渐在西方成为主流方法之一。与此相适应,70年代以后出现,80年代以后成为国际问3欧洲一体化研究的政治经济学方法题研究中的主导范式的国际政治经济学(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则成为人们研究欧洲一体化的重要方法之一。
  1.政治经济学理论与方法政治经济学是社会科学领域中发展最早的学说,甚至被称为“原始的社会科学”。政治经济学起始于15-16世纪的重商主义。17世纪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出现使其具有了完备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不仅使它在理论上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而且使其具有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的崭新意义。
  重商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假定是政治决定经济,经济为政治服务。英国古典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则将其颠倒过来,强调市场的主导作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理论的集大成。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政治经济学的任务,就是要从“经济发展”上去理解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在马克思看来,“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交换规律的科学”。也就是说,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并不是物质资料生产和交换本身,而是研究隐藏在其背后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
  在西方,由于政治经济学的发展经历了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庸俗政治经济学,再到纯粹经济学的发展,政治经济学方法自19世纪末起实际上被丢弃了半个多世纪,直到60年代“新政治经济学”的出现才使其重新复兴。西方在60年代以后出现政治经济学的重新复兴,其主要动因在于力图从理论上说明战后资本主义国家所面临的新问题,解决因凯恩斯主义失灵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或政府与市场的对立问题。根据一些西方学者的看法,传统的经济学和政治学往往从各自的角度,将政治与经济的联系割裂开来,分别孤立地对政治、经济现象进行理论探讨。这样的研究是必要的,“因为要研究社会和发展理论,就必须先把社会现实分成便于处理的小块,这同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完全一样的”。但这又是很不够的,因为政治与经济总是彼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新政治经济学”的特点就是将两者结合起来,“把这些小块集中起来放到一个更大、更完整的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中去进行研究,从而获得对政治和经济的全貌的理解”。
  实际上,西方政治学者在研究一体化理论时,从一开始就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运用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例如,西方学者在研究一体化时,首先是将其看作为一个政治过程。早期功能主义将经济进程看作是实现一体化的政治过程的必要条件;新功能主义则强调政治条件、政治动因的重要地位;联邦主义和政府间主义都将其关注点放在如何调整国家间关系上;沟通理论和其他多元主义学说注重的是政治、经济、社会等多重因素的相互作用。
  政治经济学方法的基本特征就是强调政治与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按照一般政治经济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假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一般情况下,经济决定政治,政治对经济具有反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决定经济。在这里,对“一定条件”的界定是十分重要的。就欧洲一体化而言,传统的政治学研究将其仅仅看作为一个政治过程,经济不过是实现这一政治过程的手段和途径。在这里,政治决定经济的理论取向是毋庸置疑的。我们虽然可以挑战这种政治决定论的观点,但是我们也从中看到了传统重商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影子。
  传统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将欧洲一体化主要看作是一个经济过程,即实现共同市场乃至单一市场,以最大限度追求经济利益或福利的过程。由于这一过程涉及到了原来各自独立的4国际观察主权国家或独立的经济体,政治被自然而然地引入人们的思维框架和实际操作中。按照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框架,经济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最终仍会推动着国家向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在这里,毫无疑问体现了古典自由主义和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假说。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将欧洲一体化看作为一个政治与经济相互作用的过程。一体化,由于其涉及的是多个主权国家向某种单一政治经济实体的发展,因而它主要是一个政治过程。但是,经济是基础,只有生产力和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体化才具有了物质前提。
  这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欧洲一体化不可能取得实际进展的根本原因。然而,既然一体化主要是一个政治过程,那么政治目标、政治动因、政治环境、主权国家的主导作用和政治家的作为就是至关重要的,并在很大程度上起着主导作用。当然,政治的发展离开物质基础,离开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离开了行之有效的经济的或功能性的手段,也是无法实现的,特别是无法获得公众的广泛支持。欧洲一体化之所以在战后半个多世纪的进程中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就在于其具备了政治、经济、国内、国际的多重条件,并且始终是在政治经济的互动过程中向前发展的。
  2.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与方法政治经济学在60年代重新复兴后,曾经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主要被人们用于对国内政治经济事务的分析和研究,即着重于解决所谓“市场失效”的问题,重新考察国家与市场、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互动关系。7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关系研究中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国际政治经济学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
  国际政治经济学实际上是政治经济学方法在国际问题研究中的实际体现。早期国际关系理论,特别是传统现实主义的理论是以“国家中心论”、“权力中心论”和“政治主导论”为基本特征的。强调国际社会的总体结构功能对国际行为主体对外行为的作用和影响。(2)它们不再单纯地以主权国家及其国家利益为中心展开其政治分析,而是强调整个世界作为一个整体,非国家行为主体和跨国行为者之作用不断加强的必然趋势,在分析国家利益的同时,注重对地区和全球共同利益的研究。(3)它们在研究国际政治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对国际经济和国际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国际政治经济学和国际关系伦理学等国际关系学的分支领域。(4)它们在基本的研究方法上,综合了传统现实主义和科学行为主义的研究方法,既注重理论,又不忽视应用;既进行定量分析,又进行定性研究;既注意宏观问题,又关心微观理论。总之,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者力图使国际关系学成为“一门把绝大多数社会科学,并适当包括自然和物理学科在内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兼收并蓄的独立学科或边缘学科”。
  作为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其着眼点就在于强调一种“对国际政治学和国际经济学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把国际政治经济学看作是两个独立存在的研究领域之间的一个交叉学科。前者是经济学,研究的是作为满足需要之市场手段的生产和交换;后者是政治学,研究的是权力的运行过程。”“对政治与经济在世界范围内之相互作用”进行研究。苏珊·斯特兰奇的“结构性权力说”是最为典型的。她将国际政治经济中存在的权力,分为“联系性权力”和“结构性权力”,前者是一种迫使对方去做其不愿意做的事情的权力;后者则是一种形成和决定全球性政治经济结构的权力,或构造各种政治经济关系的权力。结构性权力存在于四种不同的,但却是相互联系5欧洲一体化研究的政治经济学方法在一起的结构中,即生产结构、安全结构、金融结构和知识结构(或信仰结构)之中。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要研究课题就是这种结构性权力。
  作为一种国际问题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国际政治经济学为欧洲一体化研究提供了一种分析问题的多重视角。首先,从欧洲一体化本身而言,它既是一种在欧洲共同体/欧洲联盟层面上的政治-经济的一体化互动,即欧洲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共同体化,例如欧洲联盟的“经济与货币联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司法与内政合作”这三大支柱;又是一种欧洲联盟各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作为超国家机构的欧洲联盟之间的政治经济互动,体现的是一种欧洲区域范围内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
  其次,从全球范围内看,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对欧洲联盟在整个世界政治经济中地位、作用的影响,也是政治经济交织在一起的。欧洲联盟作为已经在经济实力上超过了美国的世界最大经济实体,其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仍难以与美国相媲美,其原因究竟是其自身的,还是全球体系和格局的结果?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无疑加强了欧洲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但是它究竟是强化还是削弱欧洲联盟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在国际学术界仍存在争论。所有这些,都需要运用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来进行研究和考察。
  三、基于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假设政治经济学和国际政治经济学是我们分析和考察欧洲一体化的最有效理论工具之一。根据政治经济学和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并为了进行理论分析的便利,本文从研究欧洲一体化出发,作出了以下4个基本理论假设:假设之一:一体化(integration)是一个政治经济互动的过程(a process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interaction),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治的和法律的过程(political and legal process),其中政治动因、政治家的推动、民族国家的作用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
  一体化是指多个原来相互独立的主权实体通过某种方式逐步结合成为一个单一实体的过程。在这里,一体化涉及的行为主体是“主权实体”(sovereign entity),因而它主要是指国家间的一种相互关系状态,即由原来各自独立的主权国家,变成一个单一的国家或某种类型的主权实体。
  一体化过程既涉及国家间经济上的,也涉及政治上、文化上,或整个社会的融合,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一种全面互动过程(a process of comprehensive interaction)。由于它涉及的是一种主权实体间的相互融合,并将最终形成为一个在世界上具有主权资格的单一实体,因而它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家间合作,涉及的也不仅仅是一般的国家间政治或经济关系。作为一种主权融合和主权让渡的过程,它将主要是一种政治的和法律的过程。
  作为一种政治和法律的过程,一体化的基本目标就是国家间的融合或合并(无论联邦制、邦联制或任何其他形式)。要实现这个政治过程,涉及其中的主权国家及其政治领导人的作用就是必不可少的,甚至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国家间必要的法律安排和在此基础上的制度设置也是不可或缺的。
  欧洲一体化的过程从一开设就体现出这样的特征,即自欧洲煤钢共同体起,就是法国和德国的政治家所推动的,让·莫内、罗伯特·舒曼、康拉德·阿登纳等人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欧洲煤钢共同体作为一个具有超国家组织特性的实体,在制度安排上确立了高级机构、部长理事会、共同议会、欧洲法院等机构,并在此后的发展中,通过一系列条约不断完善了其制度6国际观察 2004年第5期化(institutionalisation)和法律化(legalization)的程度。
  假设之二:一体化的基本特征是自愿性(voluntariness)、平等性(equality)和主权让渡性(transfer of sovereignty),其核心是国家主权的自愿让渡(voluntary transfer of sovereignty)。一体化所涉及的主权实体之间的相互融合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国家间合作与合并的特征在于:
  (1)涉入一体化进程的主权实体间的融合及合并是各成员实体自愿进行的,这就使一体化区别于吞并式的整合(annexation)。一体化往往是通过主权国家间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协议或条约的方式启动的;参与一体化的后来者,在进入一体化进程时,都必须经过一个自愿申请的程序;进入一体化过程的成员国拥有退出一体化的权利。欧洲联盟从其启始时期的6个国家发展到现在的25个国家的过程,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时10年的东扩,都体现了这个特征。
  (2)在一体化的进程中,所有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性地位是得到法律保障的。从理论上讲,在一体化的进程中不存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并不存在所谓的霸权国家或领导国家。这就使一体化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联盟(alliance)。欧洲煤钢共同体建立的基础是法国和德国这两个世仇国家间的和解,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法德及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平等关系。这种平等关系不仅仅体现在国家间的协议关系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一体化机构的制度性安排上。欧洲煤钢共同体主要机构的人员安排,甚至部长理事会的设立,都有体现了国家间平等关系的取向。与之相对应的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不仅在实际操作中是由美国领导的,而且在制度安排(主要是军事领导机构和指挥官的安排)上也体现出美国的领导地位。
  (3)作为一种多个国家向某个单一政治实体转化的过程,一体化不可避免地涉及成员国家主权的让渡,即将单个国家的主权逐步让渡给某个超国家的权力机构,这就使一体化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家间政治的或经济的合作(cooperation)。主权的让渡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可以区分为对主权的自我或自动限制和将主权让渡给某个超国家机构。前者在国家间合作关系中是经常出现的,例如国家加入任何政府间组织、参加某个国际条约和协定,都会自愿对自己的主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以换取更大的或额外的经济或政治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交换或交易,人们往往可以用成本-收益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对其进行解读。但是,国家对这种对主权的自我限制或交易的行使仍拥有主权,即可以限制,也可以不限制。因为在国际社会主动地不遵守国际规则或消极地不进入规则领域(如不加入国际组织)本身也属于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后一种状况则不同,将自己的国家主权让渡给一个超国家机构后,这部分被让渡的主权就转移或转让(transfer to)给了另外一个机构,国家要想收回已经让渡出去的主权不是不可能的,但却是十分困难的,因为国家为此将不仅仅是不获得利益,而且是要受到某种惩罚或损失。正因为此,各个国家在将自己的主权让渡给超国家机构时,比加入一个国际组织或国际条约要谨慎得多。同时,这种让渡也不意味着主权的完全丧失,而具有主权共享的特征,因为一体化进程中的每一个成员,在超国家机构中都拥有行使这种共同权力的资格。
  可以说,一体化是主权国家间自愿地、平等地将自己的国家主权让渡给某个超国家政治实体的过程。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国让渡自身主权的程度和超国家机构所拥有的主权权力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在世界各个地区,只有欧洲联7欧洲一体化研究的政治经济学方法盟可以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假设之三:国家主权(state sovereignty)的让渡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实现一体化的基本前提和保障。
  一体化的核心是主权的让渡或共享,而任何国家让渡自己的主权,都必须经过复杂的国内立法程序,得到国内各种政治势力和公众的广泛认同,因而它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或逐步的过程。同时,主权的让渡必须有能够被国内公众所认可和接受的对象,即将主权让渡给谁?将一个国家的主权让渡给另外一个主权国家往往是无法得到国内认同的,因为这往往意味着国家自身主权国家身份(identity)的丧失或损害,因而主权让渡的对象必须是某种超越一般主权国家之上的权力机构,即超国家机构(supranational institution)。
  要使国家主权的让渡顺利进行,不仅需要国内的特定程序,而且要求超国家机构的制度及法律保障,即超国家机构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以保证让渡了的国家主权不会被其他主权国家或超国家机构内的权力机构所滥用或剥夺。例如,超国家机构的制度安排往往不仅需要行政、立法、司法机构间的相互制衡,而且需要协调超国家机构与成员国家之间、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制衡。以欧洲联盟为例,其机构设置中的欧洲联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欧洲联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Union)、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等等,就体现了这种制度安排。
  欧洲联盟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拥有其独立的地位和职能,是体现超国家机构的最主要部分,带有明显的“联邦政府”色彩。欧洲理事会(即欧洲联盟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并不是欧洲联盟的一个“机构”,按照《欧洲联盟条约》的规定,“欧洲理事会应为联盟提供其发展所需的动力,并确定联盟的总体政治方针”,可以说是欧洲联盟的“宪政设计者”和“最终决策者”。欧洲联盟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主要是在欧洲联盟层次上代表成员国,是协调成员国家之间关系的最主要机构之一。欧洲议会自1979年后由欧洲联盟成员国直接选举产生,拥有类似于国家议会的职能,但是与国家的议会相比要小得多,最主要的是其并不拥有立法权,而主要是监督权。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欧洲议会的权力在明显增强。欧洲法院的职能主要局限于欧洲联盟的范围内,特别是主要局限于欧洲联盟的第一支柱,即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范围,一般不涉及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和司法与内政合作领域。
  正是这种制度化和法律化的安排,使一体化形成为一种完全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国家间合作或联盟的崭新关系状态。假设之四: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经济一体化或政治一体化,而是政治经济一体化交织并进、相互作用的过程(a process of political-economic interaction),经济一体化中包含政治一体化,政治一体化推动着经济一体化。
  一体化主要是一个政治的或法律的过程,但并不等于说只存在政治一体化。从根本上说,一体化是一个政治一体化和经济一体化交织并进、相互作用的过程。政治一体化需要经济一体化作为基础,经济一体化需要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保障。经济一体化包含着政治一体化,例如关税同盟和货币联盟都意味着国家政治主权的部分让渡。政治一体化推动着经济一体化,例如没有让渡国家政治主权的意愿和措施,经济一体化是不可想象的。
  一些学者在研究欧洲一体化时,认为欧洲联盟在90年代的发展表现出一种经济一体化超前,而政治一体化滞后的趋向,理由是欧洲统一大市场和欧元的启动都有些仓促,而政治合作与一体化迟迟没有明确的进展。而笔者的论辩则认为,所谓的经济一体化超前如果成立的话,也应该看到,这实际上是政治推动的结果,或主要是出于政治的动因。如果说只有8国际观察 2004年第5期政治合作,特别是欧洲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实现和欧盟在政治领域的共同体化(如同其在第一支柱———经济和货币领域那样)才可以说是政治一体化的话,那么就可以作出欧洲联盟政治一体化还没有实质性进展的结论。但是,政治一体化绝不仅仅是指政治领域的共同体化,更主要地是要看其超国家性的程度,或者说是国家主权向超国家机构让渡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统一大市场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建立本身就是政治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之,在一体化进程中,政治一体化和经济一体化是相互作用、互为条件的;只有两者之间相互协调发展,一体化才可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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