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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6-10-26 18:37

  本文关键词:中国公共安全管理:问题、国际经验与对策,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2009年5月第3期(总第171期)中州学刊

AcademicJournalofZhongzhouMay,2009

No.3

【当代政治】

中国公共安全管理:问题、国际经验与对策

彭彦强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

摘 要: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我国政府目前还缺少明确的公共安全职能定位,相关法律体系和机构建设尚不健全,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共安全权责不够明确;在整体上偏重于应急,缺少有效的预防体系;社会参与不足则相对加重了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负担;公共安全管理技术水平偏低。我国应在充分借鉴西方国家有效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实现从应急管理向公共安全管理模式的整体转换,加强预防体系建设,通过法律和机构的完善,不断明确政府公共安全职能,理顺权责关系,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实行多元治理,大力推行公共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技术水平,最终构筑起严密高效的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关键词:公共安全管理;政府职能;应急管理;社会参与;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3—0009—05

  从2008年年初的雪灾到“5·12”汶川大地震,

从河北蔚县矿难、山西襄汾泥石流、多起袭警事件到三鹿奶粉事件以及柑橘蛆虫事件,诸多突发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以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一次又一次地考验着我国现有的公共安全管理的能力,使我们不得不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探索公共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中国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果,各项法律制

度建设也在逐步完善。但从目前整体情况来看,公共安全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重要问题和缺陷。

1.我国政府还缺少明确的公共安全职能定位政府的公共安全职能是指政府在进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时应当承担和具有的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和功能,是政府在日常的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基本活

收稿日期:2008—11—10

动方向之一,也是政府建立此类行政组织、进行机构

设置、人员配备和制定公共政策的最基本依据之一。政府公共安全职能是否已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衡量:是否有一套能够有效整合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否具有一个整合的、行动高效的管理部门体系和体制;各级政府和部门之公共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目前还缺少明确的公共安全职能定位,这直接影响了公共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首先,我国公共安全法律体系尚不健全。虽然我们已有《戒严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还有许多公共安全领域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反恐怖活动和处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共安全的基本法律尚未提上制定日程,法律法规的部门管理特点严重,协调问题十分突出,很难适应应对大规模和

作者简介:彭彦强,男,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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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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