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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的电力普遍服务实施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19-11-20 03:50
【摘要】:2012年国务院《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首次提出了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命题,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能源方面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实施能源民生工程,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提出了2015年无电地区人口全部用上电的目标。电力普遍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电力企业承担,旨在保障偏远落后地区及城镇低收入人群以普遍可接受的价格享有基本电力需求的公共政策,是实现我国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也是能源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受助地区居民的基本用电权利、提高受助对象的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居民的用能差距都有着重要作用。而我国的电力普遍服务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普遍服务水平较低,也没有明确下一阶段的实施目标及具体的实施标准。本文基于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实现路径,提出了电力普遍服务分阶段的实施目标,并在对电力普遍服务受助对象的福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阶段性实施标准的确立逐一进行分析论证。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在系统阐述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及实现路径的基础上,提出了电力普遍服务分阶段的实施目标:第一阶段是解决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第二阶段是保障受助对象的基本用电需求;第三阶段是缩小城乡居民的电力消费差距,进而缩小城乡差距。第二部分对电力普遍服务受助对象福利进行了分析,为各阶段实施标准的确立提供理论基础。依据福利测度理论,将电力普遍服务受助对象的福利分为客观福利与主观福利,其中客观福利由用电量刻画,主观福利用效用衡量。基于分位数回归方法分析收入对客观福利水平的影响分布及程度;基于期望效用理论对主观福利予以量化分析并进行实例测算。第三部分根据电力普遍服务受助对象的收入与用电量之间的关系,基于阿玛蒂亚·森的“自由发展”与“可行能力”理论,提出了第二阶段的实施标准即基本用电需求可由“目标电量”这一概念予以测度,并以云南省某县的实地调研数据为基础,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给出了电力普遍服务的目标电量。第四部分定性分析了电力普遍服务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从探究二元经济结构下城乡居民用电差距与收入差距之间的关联关系着手,论证了电力普遍服务实施水平的提高可以通过缩小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差距,对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改善以及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产生作用,以此阐释电力普遍服务第三阶段的实施标准。
【学位授予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F426.6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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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6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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