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有关税费及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探讨
发布时间:2021-01-29 08:05
为顺利推进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有效应对界河电站有关税费及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差异难题,有必要对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有关税费及补偿标准进行研究。介绍了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未利用地补偿补助标准的基本内容,并结合四川、云南两省的相关政策,提出大中型水电工程有关税费缴纳和征(占)用未利用地等有关补偿标准实施政策建议。
【文章来源】:水力发电. 2020,46(07)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有关税费及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1.1 有关税费
1.1.1 耕地占用税
1.1.2 耕地开垦费
1.2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2 四川省和云南省政策及差异
2.1 有关税费
2.1.1 耕地占用税
2.1.2 耕地开垦费
2.2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3 有关建议
3.1 计税税率中考虑耕地质量因素
3.2 将耕地占用税更名为农用地占用税
3.3 规范未利用地补偿补助标准
本文编号:3006564
【文章来源】:水力发电. 2020,46(07)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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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1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有关税费及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1.1 有关税费
1.1.1 耕地占用税
1.1.2 耕地开垦费
1.2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2 四川省和云南省政策及差异
2.1 有关税费
2.1.1 耕地占用税
2.1.2 耕地开垦费
2.2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3 有关建议
3.1 计税税率中考虑耕地质量因素
3.2 将耕地占用税更名为农用地占用税
3.3 规范未利用地补偿补助标准
本文编号:3006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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