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社会化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0-08-01 10:52
【摘要】:随着我国环境监测任务业务量的日益增大,以及对环境监测要求的不断提高,原有的以政府环境监测站为中心的监测模式已难以胜任当前繁重的环境监测工作。在加入WTO之后,我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开始走向社会化道路。环境监测社会化指的就是引入社会机构进入市场,将政府直接提供环境监测服务模式转变成向政府社会机构购买监测服务,打破政府垄断形式,使得环境监测市场更加竞争化、多元化。我国目前的环境监测社会化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虽然国家以及各省市为了能使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更规范运营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规范,这些文件一般是对其市场准入、监测领域、运行管理及监督制裁几个方面进行规定,然而这些立法还存在着很多缺陷,比如市场准入门槛过高、设置不合理,监测领域的开放范围较窄,运行监管体系尚未形成,监督制裁效果不佳等情况,针对这些情况,笔者认为要从合理确定准入门槛、有序放开监测业务、强化运行监管体系、完善监督制裁机制几个方面来不断完善立法规定,从而能够更好、更长远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运行,更好推进我国环境监测现代化进程。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68;X830
本文编号:2777362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68;X830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常州高新区党政办、环保局联合课题组;;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研究与思考[J];中国高新区;2015年12期
2 王n\;李娟;;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发展及质量监管思路探讨[J];科技视界;2015年33期
3 樊俊;;基于环境监测市场化法律制度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年10期
4 杜兵;孙海容;黄业茹;;关于中国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的调研与建议[J];中国环境监测;2015年05期
5 刘金波;俞巍;;关于环境监测社会化的调查与思考[J];科学家;2015年10期
6 钟鸿雁;;关于推进江西省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的思考[J];能源研究与管理;2015年03期
7 王奇;马君;;关于推进我国环境监测社会化发展的探讨[J];环境保护;2015年13期
8 李岢林;;浅谈我国环境监测与社会协同发展的重要性[J];才智;2015年19期
9 姜达胜;;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策略试谈——以江苏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为例[J];污染防治技术;2015年03期
10 姜国兵;;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探析——基于广东省D市的调研[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03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2条
1 韦利杭;;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认定与质量管理[A];201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三卷)[C];2013年
2 胥树凡;;环境监测应引入市场机制[A];第二届环境保护市场化暨资本运营与环保产业发展高级研讨会论文汇编[C];2001年
本文编号:277736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huanjinggongchenglunwen/2777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