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科技论文 > 环境工程论文 >

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31 20:09
   随着当今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现代行政机关的执法模式也不断从传统意义上的强制执法转换为更加现代的公共治理范式,社会治理中政府所承担的角色和定位开始更加倾向体现其参与性以及合作性,除此以外,伴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整体不断恶化,行政机关一方面需要落实相关环保职责,另一方面还需要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这种环境下,环境行政执法的挑战自然也就更高。环境行政约谈作为一种附随性的非正式行政行为,其所基于的理论依据来源于风险社会理论、现代行政法平衡理论、以及行政契约理论,又因其有效的法制功能得到当前国内环境执法部门的青睐,成为全新的环境监管手段。然而中国对于环境约谈的规定主要存在于部门规定、地方行政规定之中,且各地域规定内容均层次不齐缺乏统一标准,主要表现在各地方针对不同的约谈主体、方式以及程序、效力等等方面相关规定是有很大差别的,可见目前国内该领域的行政立法还处于缺位、不完整的状态,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诸如概念认知不清楚、基础不牢、各环节存在衔接漏洞等严重问题需待解决。故本文选择这项新型法律制度进行研究,首先在借鉴总结其他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参照实际状况对该领域相关概念从法律角度予以界定,同时就开展相关环境行政约谈的理论基础也进行了介绍。其次重点介绍和评价了域外典型且的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制度如美国的“合作式执法模式”,英国的“激励型执法行为”以及日本的“替代性事前行政指导”。最后整合当前国内现状以及环境约谈制度的发展沿革等,结合实操经验及相关积累,针对性的就如何健全国内环境行政约谈制度给出建议及思路,发展该领域理论,以“公益公开”“预防为主”和“损害救济”原则为指引;以立法形式明确环境行政约谈的法律依据;逐步完善环境行政约谈的制度内容,对约谈的启动条件、约谈内容、执行程序及监督机制细化规定;再加强环境行政约谈与处罚、诉讼等衔接。
【学位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68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环境行政约谈的基本理论
    (一)环境行政约谈的概念
    (二)环境行政约谈的法律性质
        1.行政事实行为
        2.附随性行政行为
        3.预防性行政行为
    (三)环境行政约谈的理论基础
        1.风险社会理论
        2.行政法平衡论
        3.行政契约理论
二、国外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制度及其评价
    (一)国外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制度
        1.美国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制度
        2.英国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制度
        3.日本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制度
    (二)对域外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制度的评价
        1.以立法形式确立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制度
        2.较为完善的环境行政约谈互动参与机制
        3.自愿协议制度在环境行政约谈中的灵活运用
三、我国建立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我国建立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1.契合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求
        2.实现环境行政执法目标的必要手段
        3.解决我国环境行政约谈实践制度依据不足的现实选择
    (二)我国建立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1.环境行政约谈具有一定的立法基础
        2.环境行政约谈的实践较为丰富
四、我国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1.公益、公开原则
        2.预防优先原则
        3.损害救济原则
    (二)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
        1.明确环境行政约谈的适用条件
        2.规范环境行政约谈的具体内容
        3.制定环境行政约谈的执行程序
        4.强化环境行政约谈的监督机制
    (三)建全环境行政约谈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1.环境行政约谈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2.环境行政约谈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孟强龙;;行政约谈法治化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15年06期

2 徐永涛;林树金;;我国行政约谈的理论基础及法治化[J];东岳论丛;2014年12期

3 王利;;我国环保行政执法约谈制度探析[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05期

4 李鸻;;通过契约实现行政任务:美国环境自愿协议制度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14年02期

5 黄爱宝;;生态行政约谈制度:创新价值与完善方向[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06期

6 张福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以环境行政执法约谈法治化为视角[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年06期

7 郭少青;;环境行政约谈初探[J];西部法学评论;2012年04期

8 李庆;;行政约谈制度的法治化[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01期

9 易君;;行政契约的渊源及法律适用[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3期

10 周志忍;当代西方行政改革与管理模式转换[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04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5条

1 董秀红;我国行政约谈法律制度的完善[D];吉林大学;2016年

2 陈乾;我国行政约谈制度法治化路径探索[D];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

3 梁晓楠;行政约谈行为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

4 虞天一;行政约谈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14年

5 周丹;相邻关系中的环境权利及其法律保护[D];重庆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86444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huanjinggongchenglunwen/286444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273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