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12 18:54
中小企业在我国数量多、分布行业广,生产实践中,中小企业环境污染事件频发,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不亚于大企业。但大多数中小企业囿于自身的生态环境修复能力的不足,难以有效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修复问题成为现实难题。总结分析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现状及司法现状,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还存在以下四方面缺陷:一是缺乏中小企业环境违法的预防机制,二是缺乏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分担机制,三是缺乏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劳务替代机制,四是缺乏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管理机制。通过进一步深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能力欠缺的原因与我国的执法理念、环境意识、法律制度规定有关。概言之,一是我国环境执法理念“重惩罚轻预防”,二是环境公共治理尚无法律依据,三是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缺乏操作细则。如果不能妥善解决中小企业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问题,一方面不利于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另一方面也使生态环境修复的进程推动缓慢,影响我们的生产、生活,更不能响应十八大及十九大对天蓝水绿的呼声,体现《宪法》修改中加入“生态文明”四个字的深意。因此,要落实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阻挠“环境恶地”的循环,首先需在中小企业出现环境违法时,即予以纠正、整治,在此本文借鉴了法国与澳大利亚的环境治理经验,建议建立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对环境违法进行预防,避免生态环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其次,我们也应树立起环境公共治理理念,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分担机制,例如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分散中小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负担。再次,鉴于司法实践中已有用劳务替代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判决,本文中也提议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劳务替代制度,以此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最后,根据美国超级基金制度的有益经验,提出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金制度,将中小企业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统一归集、管理、使用。唯有将《环境保护法》中的预防为主原则实实在在地运用到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中来,在中小企业出现环境违法时即予以纠正,同时用环境责任保险来分担修复资金的支付,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判决时因中小企业自身赔付能力不足则采用劳务替代判决,最后对修复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支配,这一套完整的流程才是解决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难题的一剂良方。
【学位单位】:西南石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X171.4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1.1.1 研究目的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框架和内容
第2章 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律制度现状
2.1 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概念界定
2.2 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立法现状
2.3 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司法现状
第3章 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缺陷及其成因分析
3.1 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缺陷
3.1.1 缺乏中小企业环境违法的预防机制
3.1.2 缺乏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分担机制
3.1.3 缺乏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劳务替代机制
3.1.4 缺乏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机制
3.2 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缺陷的成因
3.2.1 环境执法理念“重惩罚轻预防”
3.2.2 环境公共治理尚无法律依据
3.2.3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缺乏操作细则
第4章 国外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律制度规定及启示
4.1 法国保证金制度
4.2 澳大利亚“可执行的承诺”(Enforceable undertakings)
4.3 美国超级基金制度
4.4 国外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经验启示
第5章 我国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完善建议
5.1 建立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
5.1.1 建立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的必要性
5.1.2 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5.1.3 建立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的可行性
5.2 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5.2.1 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5.2.2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5.2.3 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5.3 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劳务替代制度
5.3.1 建立劳务替代制度的必要性
5.3.2 劳务替代制度的主要内容
5.3.3 建立劳务替代制度的可行性
5.4 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金制度
5.4.1 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金制度的必要性
5.4.2 生态环境修复基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5.4.3 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金制度的可行性
第6章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参研项目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81108
【学位单位】:西南石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X171.4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1.1.1 研究目的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框架和内容
第2章 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律制度现状
2.1 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概念界定
2.2 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立法现状
2.3 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司法现状
第3章 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缺陷及其成因分析
3.1 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缺陷
3.1.1 缺乏中小企业环境违法的预防机制
3.1.2 缺乏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分担机制
3.1.3 缺乏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劳务替代机制
3.1.4 缺乏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机制
3.2 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缺陷的成因
3.2.1 环境执法理念“重惩罚轻预防”
3.2.2 环境公共治理尚无法律依据
3.2.3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缺乏操作细则
第4章 国外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律制度规定及启示
4.1 法国保证金制度
4.2 澳大利亚“可执行的承诺”(Enforceable undertakings)
4.3 美国超级基金制度
4.4 国外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经验启示
第5章 我国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完善建议
5.1 建立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
5.1.1 建立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的必要性
5.1.2 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5.1.3 建立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的可行性
5.2 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5.2.1 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5.2.2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5.2.3 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5.3 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劳务替代制度
5.3.1 建立劳务替代制度的必要性
5.3.2 劳务替代制度的主要内容
5.3.3 建立劳务替代制度的可行性
5.4 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金制度
5.4.1 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金制度的必要性
5.4.2 生态环境修复基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5.4.3 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金制度的可行性
第6章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参研项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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