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防治区域联动法律机制探究
发布时间:2021-01-22 01:17
近年来,我国频繁遭遇雾霾天气,中东部地区的空气污染指数居高不下,污染状况甚是严峻。面对跨行政区域的复合型大气污染,传统的以行政区划为界的单一法律调整方法已变得束手无策,各自为政的属地环境管理格局严重影响了区域污染的整体控制效果。防治雾霾亟需整体联动,各地应积极打破行政区划的属地管理限制,采取区域性法律调整方法有效应对雾霾污染。西方国家在治理其工业化进程中曾发生的严重雾霾污染时,通过采取有效的联动措施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备的联动治理雾霾法律机制,在雾霾防治区域联动法律机制的构建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直接影响了我国防治雾霾工作的有序开展。故此,本文基于我国的治理现状,并借鉴国外先进的联动治理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有效推动我国雾霾防治区域联动法律机制的构建进程。本文运用了实证研究、比较分析的方法。基于对国内外联动防治雾霾的各种法律措施及实施效果进行的大量调查研究,获取了真实资料。在总结美国、德国、英国联防联控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出我国联动防治雾霾的有效对策,为笔者探讨我国雾霾防治区域联动法律机制的构建提供现实依据。论文除去引言和结论与展望之外一共分...
【文章来源】:山西财经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第2章 构建雾霾防治区域联动法律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1 当前雾霾污染的特征
2.2 构建雾霾防治区域联动法律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2.2.1 从大气的公共性层面分析
2.2.2 从大气环境的整体性层面分析
2.2.3 从立法的价值层面分析
2.3 构建雾霾防治区域联动法律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2.3.1 区域联动的实践经验总结
2.3.2 国家相关法律的方向性指引
2.4 小结
第3章 构建雾霾防治区域联动法律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3.1 区域联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的缺失
3.1.1 区域联动监测预警机制的缺失
3.1.2 区域联动应急机制的缺失
3.2 联动治理污染源长效机制的缺失
3.3 政府防治雾霾担责机制的缺失
3.3.1 地方政府官员环保责任意识淡薄
3.3.2 缺乏有效的政府问责机制
3.3.3 缺乏有效的府际沟通协调机制
3.4 雾霾防治联合执法机制的缺失
3.4.1 缺乏部门之间的合作
3.4.2 联动执法流于形式
3.4.3 对环保执法监管不力
3.5 小结
第4章 国外防治雾霾的联动治理经验
4.1 美国
4.1.1 成立区域空气质量管理机构
4.1.2 立法保障联动治霾
4.2 德国
4.2.1 统一污染排放标准
4.2.2 设立环保区域
4.2.3 构建区域监测应急机制
4.3 英国
4.3.1 严格的环境立法
4.3.2 成立英国环境署
4.4 小结
第5章 雾霾防治区域联动法律机制的构建
5.1 建立有效的联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
5.1.1 联动监测预警机制的构建
5.1.2 联动应急机制的构建
5.2 建立有效的联动治理污染源长效机制
5.2.1 积极治理工业污染源
5.2.2 控制煤烟型污染
5.2.3 加快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
5.2.4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5.3 建立有效的政府防治雾霾担责机制
5.3.1 严格界定权责
5.3.2 完善政府问责机制
5.3.3 健全府际沟通协调机制
5.4 建立有效的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5.4.1 建立雾霾污染联合整治机制
5.4.2 建立联合执法保障机制
5.5 小结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6.2 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本文编号:2992255
【文章来源】:山西财经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第2章 构建雾霾防治区域联动法律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1 当前雾霾污染的特征
2.2 构建雾霾防治区域联动法律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2.2.1 从大气的公共性层面分析
2.2.2 从大气环境的整体性层面分析
2.2.3 从立法的价值层面分析
2.3 构建雾霾防治区域联动法律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2.3.1 区域联动的实践经验总结
2.3.2 国家相关法律的方向性指引
2.4 小结
第3章 构建雾霾防治区域联动法律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3.1 区域联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的缺失
3.1.1 区域联动监测预警机制的缺失
3.1.2 区域联动应急机制的缺失
3.2 联动治理污染源长效机制的缺失
3.3 政府防治雾霾担责机制的缺失
3.3.1 地方政府官员环保责任意识淡薄
3.3.2 缺乏有效的政府问责机制
3.3.3 缺乏有效的府际沟通协调机制
3.4 雾霾防治联合执法机制的缺失
3.4.1 缺乏部门之间的合作
3.4.2 联动执法流于形式
3.4.3 对环保执法监管不力
3.5 小结
第4章 国外防治雾霾的联动治理经验
4.1 美国
4.1.1 成立区域空气质量管理机构
4.1.2 立法保障联动治霾
4.2 德国
4.2.1 统一污染排放标准
4.2.2 设立环保区域
4.2.3 构建区域监测应急机制
4.3 英国
4.3.1 严格的环境立法
4.3.2 成立英国环境署
4.4 小结
第5章 雾霾防治区域联动法律机制的构建
5.1 建立有效的联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
5.1.1 联动监测预警机制的构建
5.1.2 联动应急机制的构建
5.2 建立有效的联动治理污染源长效机制
5.2.1 积极治理工业污染源
5.2.2 控制煤烟型污染
5.2.3 加快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
5.2.4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5.3 建立有效的政府防治雾霾担责机制
5.3.1 严格界定权责
5.3.2 完善政府问责机制
5.3.3 健全府际沟通协调机制
5.4 建立有效的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5.4.1 建立雾霾污染联合整治机制
5.4.2 建立联合执法保障机制
5.5 小结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6.2 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本文编号:299225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huanjinggongchenglunwen/2992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