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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中湖南长株潭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府际责任分担机制探析

发布时间:2021-02-21 11:50
  耕地重金属污染的有效治理离不开府际间的合作共治,关键在于构建公平合理的府际责任分担机制。按照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中政府责任的依据及府际责任分担机制的内容,对长株潭试点区实地调研发现,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府际责任分担存在地方政府落实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政策不到位;职责不清,碎片化治理;宣传教育引导不力,社会参与度低;保障制度缺失,责任分担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合理界定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中央地间的权责关系、建立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中部门间的部际合作责任、明确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中地方政府的教育引导责任,完善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中府际责任分担的保障制度,构建乡村振兴中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府际的责任分担机制。 

【文章来源】:西南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0,4(04)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乡村振兴中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府际责任分担的的依据和内容
    (一)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中政府责任的依据
    (二)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中府际责任分担机制的内容
二、长株潭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府际责任分担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地方政府落实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政策不到位
    (二)职责不清,碎片化治理
    (三)宣传教育引导不力,社会参与度低
    (四)保障制度缺失,责任分担缺乏可操作性
三、乡村振兴中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府际责任分担机制的构建
    (一)合理界定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中央地间的权责关系
    (二)建立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中部门间的部际合作责任
    (三)明确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中地方政府的教育引导责任
    (四)完善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中府际责任分担的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简论美国经验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启示——以四个基本问题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J]. 刘飞琴.  榆林学院学报. 2018(01)
[2]我国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基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视角[J]. 戚学祥.  党政研究. 2017(06)
[3]美国超级基金法的产生与发展及借鉴意义——《美国超级基金法研究》书评[J]. 程玉,马越.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5(06)
[4]当前传统村落演变态势堪忧——来自农村一线的调查与回访[J]. 胡彬彬.  人民论坛. 2015(06)
[5]湖南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成效明显[J].   粮食科技与经济. 2015(01)
[6]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体制分析[J]. 曾贤刚.  教学与研究. 2009(01)

硕士论文
[1]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管控研究[D]. 张亚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8



本文编号:304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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