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体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09 01:54
从原始社会开始,人类社会就依靠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从摘叶采果,到喝水生火,一切都离不开生态。到近现代人类文明飞速发展的时期,不管是多么巨大的科技成就,都是从利用生态、利用自然资源开始的。生态环境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石,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但是,发展是需要代价和消耗的。人类在社会的飞速发展中越来越不重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肆意污染土壤、水源,破坏生态,却忘记自己也是生态的一部分。由于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事件在近年来不断发生,且有愈加严重的趋势,人类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但是仅仅依靠社会的自觉性,并不足以规范这些污染、破坏行为。因此,将保护生态环境写入法律已是必然。我国在2015年开始,在贵州省等七个省市进行试点(1),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心从“保护环境资源”偏向了“保护生态环境”本身。本质上说,这是从保护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价值的转变。试点中重要内容之一即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这是不同于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它将权利人与义务人置于平等的位置来进行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协商,进一步得出解决方案。这不仅节省了国家司法资源,更有利于当事双方...
【文章来源】:广西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1 生态环境损害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概述
1.1 生态环境损害
1.1.1 生态环境损害的法律概念
1.1.2 生态环境损害与相关概念辨析
1.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1.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概念
1.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原则
1.4.1 平等自愿原则
1.4.2 合法原则
1.4.3 有限原则
1.4.4 考虑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原则
1.4.5 公众监督原则
1.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功能
1.5.1 稳定生态环境
1.5.2 实现利益平衡
1.5.3 提高救济效率
1.6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性质
2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体规则现状
2.1 国内立法现状
2.1.1 磋商启动情形
2.1.2 磋商主体
2.1.3 磁商内容
2.2 国内实践现状
3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体规则的缺陷
3.1 磋商主体存在的缺陷
3.1.1 行政机关在磋商中角色冲突
3.1.2 磋商权利主体范围过窄
3.1.3 磋商责任主体表述不准确
3.2 磋商第三方存在的缺陷
3.3 磋商范围存在的缺陷
3.3.1 磋商赔偿内容与范围存在漏洞
3.3.2 磋商责任承担方式单一
4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体规则的完善
4.1 磋商当事人
4.1.1 正确定位行政机关在磋商中的地位
4.1.2 扩大“磋商权利人”的范围
4.1.3 改“磋商义务人”为“磋商责任人”
4.2 正式引入磋商第三方制度
4.3 磋商内容
4.3.1 明确磋商赔偿内容与范围
4.3.2 扩大磋商责任承担方式
4.4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配套制度
4.4.1 环境基金制度
4.4.2 环境保险制度
4.4.3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072044
【文章来源】:广西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1 生态环境损害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概述
1.1 生态环境损害
1.1.1 生态环境损害的法律概念
1.1.2 生态环境损害与相关概念辨析
1.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1.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概念
1.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原则
1.4.1 平等自愿原则
1.4.2 合法原则
1.4.3 有限原则
1.4.4 考虑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原则
1.4.5 公众监督原则
1.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功能
1.5.1 稳定生态环境
1.5.2 实现利益平衡
1.5.3 提高救济效率
1.6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性质
2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体规则现状
2.1 国内立法现状
2.1.1 磋商启动情形
2.1.2 磋商主体
2.1.3 磁商内容
2.2 国内实践现状
3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体规则的缺陷
3.1 磋商主体存在的缺陷
3.1.1 行政机关在磋商中角色冲突
3.1.2 磋商权利主体范围过窄
3.1.3 磋商责任主体表述不准确
3.2 磋商第三方存在的缺陷
3.3 磋商范围存在的缺陷
3.3.1 磋商赔偿内容与范围存在漏洞
3.3.2 磋商责任承担方式单一
4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体规则的完善
4.1 磋商当事人
4.1.1 正确定位行政机关在磋商中的地位
4.1.2 扩大“磋商权利人”的范围
4.1.3 改“磋商义务人”为“磋商责任人”
4.2 正式引入磋商第三方制度
4.3 磋商内容
4.3.1 明确磋商赔偿内容与范围
4.3.2 扩大磋商责任承担方式
4.4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配套制度
4.4.1 环境基金制度
4.4.2 环境保险制度
4.4.3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07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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