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科技论文 > 环境工程论文 >

从环境保护到环境保

发布时间:2023-03-03 21:33
  我国环境法体系存在畸形——关于正外部性内部化和资源供给的增益性规范严重匮乏。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以及国内外环境法制建设的经验均要求中国环境法体系需要从环境保护走向环境保健。拟人化的环境保健具有理念升化、理论深入、实践操作三方面的综合优势和特色。当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补偿、生态恢复等渐成热点,可以说是环境保健时代的曙光。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环境保健”是“噱头”吗? 何谓“环境保健”?
二、中国环境法制体系真的存在“畸形”?
    ( 一) 从具体规范内容上观察其“畸形”
    ( 二) 如何评价《环境保护法》?
三、环境法体系走向“环境保健”适当其时吗?
    ( 一) 关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拐点
    ( 二) 从国际、外国环境法制情况看
        1. 环境恢复和生态建设日益受到国际社会重视
        2. 从日本环境法体系的构建与发展看
四、环境法体系“环境保健”转向的思路和措施是什么?
    ( 一) 纠正“畸形”,加强“环境保健”视野下的“正向构建”
    ( 二) 外国环境法体系“正向构建”之借鉴
    ( 三) 控制点后移,由“环境污染治理法”走向“生态恢复产业法”
        1. 环保工作控制点由“监控点———排放口”后移至“根本点———环境质量”
        2. 从“环境污染治理法”逐步走向“生态恢复产业法”
    ( 四) 制定增益性环境法律规范,促进“正”外部性的内部化
    ( 五) 制定增益性环境法律规范,促进“环境公共物品供给”
    ( 六) 回归自然,更多地运用“生物自然力”,促进有关法制建设



本文编号:375314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huanjinggongchenglunwen/375314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762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