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2)
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增问题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企业对破坏的生态有两种补救形式:现金补偿和修复治理。现金补偿是指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采所造成的直接损害,包括地上附着物损害、草地占用等容易明确受害人的损害,直接给予现金补偿;修复治理是指开采企业对矿山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破坏承担的一种环境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可以通过征收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来实现。
加强对采矿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保护和草地的保护与监督。鼓励矿山企业对尾矿、废石进行综合利用,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可以减少由矿业开发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由相关部门监督实施土地复垦绿化和矿坑回填处理,回复草原植被,依靠先进技术提高废水回收净化和矿尘治理率,在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绿色矿业”的健康发展。
5.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政策支持要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与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积极引导企业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地方财政要加大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拿出专项资金,增加节能减排投入,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大项目整合清理力度,对已核准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以及迟迟不开工或开工无望的项目全面清理,收回已分配的环境指标,支持大项目、好项目建设。要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区划管理和规划管理,不断规范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程序,并且努力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建立矿区领导干部的生态审计和考核指标,对包括矿区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面对不断减少的矿产资源以及普遍存在的乱采乱挖的现象,需要各级管理部门加大管理的力度,笔耕文化推荐期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矿产资源,有效发挥出现有矿产资源应有的作用,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财富,践行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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