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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求_忻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忻州市科学技术市场

发布时间:2016-12-06 19:11

  本文关键词: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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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研究

来源:互联网  作者:文章  日期:2010-06-02 17:37:07  阅读:4956次  权限:普通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的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各地在实践中对农业技术转移的模式和组织方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表现出突出的区域性特征。在当前我国的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中应大力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并通过加强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民无偿提供公益性的适用技术的能力和采取市场机制向农村输送新技术和高技术两个方面,来改善农业技术转移体系的状况。

  我国农业生产正日益受到资源紧缺的约束。当前,我国人均耕地近1.46 亩,仅为世界人均数的43%;人均水资源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数的1/4。根据预测,到2020 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将减少至0.08 公顷,粮食安全面临着新的压力。严峻的现实警示,中国农业不能打资源牌,只有靠科技才能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生产率,才是出路与希望所在。鉴于当前我国农业科技对农业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偏低的现实,建设高效的新型农业技术转移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1 我国农业技术转移体系的基本状况

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包括从农业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到科研成果应用的全过程。我国目前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技术转移体系,主要包括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主要依托于项目形式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两部分内容。

1)我国农业技术转移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农业技术转移体系效率明显偏低。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线断、网破、人散"和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正成为困扰新时期我国农村技术进步中最为重要的因素。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我国传统的农业推广体系在过去10多年中一直受到运用技术供给与需求断层的双重压力的挑战。由于长期以技术供给为主要任务而形成的自上而下推广技术的单一模式在新的农村经济社会条件下的不适应,农业推广体系的改革步骤十分艰难。首先,面对"断粮、断奶" 后的生存压力, 许多基层农业推广部门开始进行商品化较高的农业技术的开发与传播,推广工作转为以创收为主和停留于物资性技术买卖等目标异化的问题,这种以利润为主要导向的行为,己经与国家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向农民提供公益性技术的初衷相悖;其次,由于分割的学科结构与农村要求综合服务不适应,主流体系中的推广人员还不具备综合的知识与技能。虽然国家和省一级的推广结构已完成了机构的综合化,但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县、市农业推广机构仍基本维持着原貌;第三,围绕提高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能力开展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包括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农业科技入户示范推广项目、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孵化器建设项目等)由于缺乏激励机制,农业科技人员在技术推广中,工效不挂钩, 考核无依据,直接导致大量的适应技术形成中间隔断,不能通过农业技术部门在广大农民中推广。

民间技术开发与推广的悄然崛起是近年来科技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它对农村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许多地区乡土技术人员使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几倍。大批科技人员甚至教授通过受聘这种民间的活动引发了人才的良性流动。从而呈现出一种以国家财政支持的公益性研究机构与一种以商业投资为主的商业化研究机构并存的局面。这种组织特点表现出在整个农业产业创新链条上新的分工体系的形成趋势,并为农业的科技进步带来了更为活跃的局面。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大了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制定了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火炬、星火、成果转化、创新基金和科技兴农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对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科技成果资源浪费仍然严重,我国每年有6000多项省部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奖,但转化率只有30%-40%。特别是县市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难度更大。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基层实现转化的科研成果占全部科研成果的比重仅为20%左右,而欧美等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 60%-80%。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科技成果本身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科技机构虽然已具备了很强的实力 , 但仍需有一个大的提高,关键是要多研究出一些真正能适应市场和农民需要的新型技术来;二是体制性障碍成为最大的困扰因素,这集中表现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科研部门的体制不顺上-上面多头管理、分散研究,但下面与农民联系脱节,尚缺少一种能使成果尽快变成大规模生产、给农民带来实惠的机制;三是成果转化渠道需要畅通和规范,如果允许农用生产资料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经营,就要加强对其监管的力度;四是分散的家庭种植不利于新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对于农民来说,要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就不能局限在通过新技术只实现一小块田地的增产上。

2) 农业技术转移体系表现出越来越强的区域性特征。

地域性是探讨中国农业技术转移模式时一个不容忽视的概念。中国农业生产历来就有"十里不同天" 的说法,加之近年来各地非农就业的迅速发展,许多地区在农业部门中替代劳动的技术有了很大改变,并逐步形成了农业技术转移模式的多元化分布。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工业发达而农业相对弱化的地区(主要指沿海和大城市郊区),农业技术模式已开始向资本密集型过渡,技术特点是对劳动和土地的高度替代。比较典型的就是设施农业技术。这种技术模式的发育基本上遵循了这一类地区的资源及社会经济状况。这类地区相应的农业技术转移体系表现出较高的市场化程度,和一些世界农业发达自家的做法近似,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程度相对较高,农业知识产权在这些地区也受到较高的重视。这一类地区农业技术发展的方向是提高竞争力,按照国际标准进行技术创新。

第二,在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地区(主要包括中部地区和部分西部省份),农业技术的发育则呈现相对复杂的情况。但总体上看,这些地区的非农就业比率少,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进一步提升这些地区土地生产率的空间有限,而且很可能导致边际收益下降及环境资源恶化的结果。这类地区农业技术的主要模式是劳动密集下的高土地生产率型,如多熟种植,间套种技术等。农业技术的变革趋向于相当于增加土地规模的技术进步及资本节约型的技术变革,如节肥,节水等技术。这类地区相应的农业技术转移体系相对复杂。一方面,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一些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仍在发挥或大或小的作用,另一方面,以农业知识产权为代表的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刚刚起步,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明显偏低。

第三,在以生存为主要目标的传统农区(主要包括贫困地区特别是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山区),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很低,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均十分低下。劳动力与土地的稀缺特征不明显,提升土地生产率一直是这一类地区主要的技术发展的方向,这类地区农业部门表现为高度的劳动密集。农业技术发展主要集中在生产条件的改善与生物学类技术的普及和运用上。这类地区的农业技术转移主要以政府的无偿提供为主, 这包括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工作,也包括各类大学、科研机构响应政府号召组织的科技扶贫行动。

各地在实践中也对新型农业技术转移体系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形成了一些颇具地域特色的新型模式,比如福建省南平市的" 科技特派员" 制度、陕西省宝鸡市的"专家大院"制度、山东省莱阳市的"农技 ll0"技术服务体系以及河南省南阳市的"双加" 技术转移模式等等。比较而言,"科技特派员制度"主要适合市场经济不太发达但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有所发展的传统农区,"专家大院"主要适合市场经济不太发达而当地农业科研力量较强的地区,"农技110"适合农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双加模式" 则适合基层组织具有较强号召力和影响力的地区。
2 我国农业技术转移体系的发展方向及基本影响因素

l)我国农业技术转移体系的基本发展方向。①实现从单一技术服务向综合技术服务的转变。当前,我国农业技术服务已表现出服务内容向产前、产后延伸,由单一的技术服务向综合服务,包括生产资料的供应、信息服务、市场销售、储运加工、社会融资等综合性服务转变的趋势。这就要求新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不再是单独的和孤立的,而是将内涵扩展到农业推广的大范围中,从而逐步具备市场经济条件下综合性农业推广平台的雏形。②实现技术扩散由技术人员单向输入向技术人员与农民互动的转变。我国的农业技术转移体系中农民正实现着从单纯的被动的技术接受者向主动的参与者的角色转变。农民的选择对科技人员形成了压力,要求科技人员有真才实学,能够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而且还要求科技人员充分挖掘自身的潜能,满足农民在技术环节以外的需要,如加工、流通和市场信息等多方面等需要。当然,科技人员也有自己的充分选择权,出于对成果转化的可能性和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一般倾向于选择农村种养大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农业企业为服务对象,然后通过这些大户和企业的示范,带动其他农民。③实现技术供给主体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变。传统意义上政府系统的农业技术供给组织只能是农业技术供给组织的形式之一,能够更多 地集中反映大多数农民自身技术需求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正蓬勃兴起,当然,企业等营利性主体作为技术供给组织的一种形式也是不可缺少的。技术供给组织的多元化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和更易于接受的技术传播形式。

2) 影响我国农业技术转移的基本因素。①显著的技术外溢效应彰显我国农业技术转移的特殊性。农业技术推广是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环节。农业创新技术,在市场实现过程中表现出一些与工业部门相似的特点,如模仿;也表现出一些自己独特的特征,如技术跟随和市场跟随。但农业技术所具有的明显区别于工业技术的特点,使其在新技术推广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首先,某项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垄断效应可以保证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高额收入,但农业技术创新不是以形成垄断为目的的。目前我国散户式的农业生产方式不具备形成垄断的条件,其价值更突出地反映在溢出的外部效果上。那些直接从事技术创新并取得成功的科研单位,除了有限的成果转让所得外,不易得到企业中创新者的超额回报。同样,农业生产管理、农业配套服务环节的创新也面临风险独担、收益外流的问题。其次,由于农业生产大多在大田进行,使得农业技术的保密性较差。加上生物生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可以进行自我繁殖,所以即使已经物化 的种子、苗木、畜禽幼仔等的保密成本也很高;另外,由于农业技术成果存在演示性差,受自然环境的约束性强、受自然环境的约束性强、标准化程度低等特点,也使其扩散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第三,农业技术应用后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技术本身的风险和市场风险,而且由于农产品获得过程的自然再生产属性,自然风险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如农业生产调整的弹性较低,因而市场的风险较大;同工业技术创新显著不同的是,农户的素质及使用技术的水平普遍偏低,在技术路径选择上更趋于保守等等。农民在迫切需要掌握农业生产新技术的同时,也害怕随着新技术采用后所带来的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的风险。②我国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有着与发达国家明显不同的特征。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有两种类型,一是北美大农场式农业。这一类农业的特征是商品化高,规模大,完全是工业化的农业,其农业的技术结构为高度发达的替代劳动技术, 如机械等,生物学技术的特征也符合劳动节约的要求,而且劳动受到来自机械和资本的双重替代,因此劳动生率很高。二是欧洲的家庭农场或农业。这一类农业规模相对较小,但人均规模仍较大,高度资本密集,但缺 乏竞争力,受政策保护,其技术选择也趋向于劳动节约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它们相比,我国的农业技术选择以及相应的技术体系建设有着很大的不同:首先,农业的超小规模经营大大增加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从而加大了农业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的难度;其次,由于文化水平、教育条件和技术知识的匮乏,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明显偏低,导致了他们的农业行为基本上属于风险躲避型的,对新技术的有效需求不足; 第三,由于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的限制,政府对农业新技术采用的激励机制明显不足;第四,东、中、西部之间巨大的既有差距决定了不同地区技术转移体系绝然不同的构架,任何一种模式的成功都不代表它在全国具有普适性。

3 加强我国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相关建议

由于技术创新的激励在我国一直由政府提供,虽然制度变革所发出的需求信号或多或少地也能反映到技术创新的实践中,但政府的驱动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与偏差,加之农业的低商品化特点与信息传递机制的缺乏,从而使得科技的研发不能很好地与生产相结合。基于此,我们建议在"十一五" 期间,从三个方面加强农业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一是从改善农业技术转移系统“短腿”的现实出发,将县市科技工作作为现阶段加强基层农村科技工作的切入点和抓手;二是从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的角度出发,加强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民提供公益性适用技术的能力;三是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长远考虑出发,稳步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采取市场机制逐渐向农村输送新技术和高技术。

1)大力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并将其作为现阶段基层农村科技工作的切入点和抓手。

第一,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农村科技工作。历史经验表明,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发挥科技在地区经济增长中作用的关键。在科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以往实践中,已经探索出许多成功的模式,比如上个世纪末的"太行山之路"、"大别山之路"和今天的"科特派制度",综观这些模式的发展道路,我们都可看出,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发挥科技在农村经济增长中作用,实现有利于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的根本和关键。基层政府应该摒弃过去沿袭于计划经济的一些想法和做法,对那些有利于促进农村要素潜力发挥的地方政策,在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大开绿灯,为农村创业者提供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比如允许基层公务员在农村创业投资、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农村创业的同时拿国家的工资,这些具体措施的实施,可以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产生巨大的吸引力。此外,逐渐鼓励现有的农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业生产。

第二,打破传统农业内部行业分工,对县以下政府农技推广机构进行整合。打破我国现有的种植业、1 畜牧业、水产、农机、农村经营管理以及林业、水利七大各自独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将乡镇现有的各专业性农技推广站合并归一,成立综合性的农技推广中心或者根据县域主导产业特点设立几个专业性的农技推广站。

第三,为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大范围推广营造良好环境。这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动县城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等各类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为县域中小企业技术升级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便捷的信息和技术服务;三是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科技服务体系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广大农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及相关信息服务,全面提升基层科技信息服务工作的水平。

2)建立富有活力、敏捷高效的政府农业技术推广体制,盘活存量,提高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一, 改革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质量。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科研的立项、申报,在重视基础性研究工作的同时,要对那些技术先进、应用性强、有明显经济效益、并能自创条件尽快完成研究任务的选题优先批准立项;在项目研究进程中,要加强管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督促,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在成果鉴定时,应严格按程序执行成果鉴定、审批手续,保证鉴定质量。

第二,建立富有激励机制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运行机制。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是竞争、效益和公开公平的原则,具体方式和内容是:①改革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资金拨款制度,对推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竞争,让农业技术人员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对技术推广项目实行基金化管理,通过竞争申请或公开招标,可以有效地提高技术推广的效率,使有限的技术推广经费得到最有效的利用。②在技术推广组织内部,项目的收益与参与人员直接挂钩。③实行新的技术推广考核制度。项目竞争管理的有效保障与新技术推广效果决定于对推广项目的考核制度。应建立一整套技术推广考核制度与考核指标,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得到公开而客观的评价。

第三,提高农民科技素养,增强农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意识。各级政府要切实开展对农民的继续教育, 增强农民的科学技术知识;增强农民采用科学技术意识,同时遵循农民认识事物的规律性,尊重农民对科技成果有一个吸引、消化过程。建议将星火计划的主要经费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3)推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为我国农业科技转移体系注入新的活力。

第一,以企业和农民专业协会为重点,积极培育农业技术创新的新主体。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发展名特优产品和特色农业,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布局,提高商品率。继续大力扶持农业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推广"公司+农户"、"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运、保鲜等产业,提高农业的后续效益,进而实现商品化、产业化。同时,要进一步培育民间技术转移体系,特别是以农民专业协会(研究会)为代表的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农民合作组织。要十分重视以"能人"牵头办起来的农业技术产业公司,对他们给以特别的保护和支持。

第二,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探索多种技术经济一体化发展模式。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现在常设的技术交易市场为载体,强化权威性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完善技术市场运作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交易市场的规模化和规范化,使技术交易市场成为区域性科技成果的发布和交易中心。同时,鼓励不同高新技术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大中 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科技经济联合组织,并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

第三,从生物技术和源头农业入手,加快我国的农业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国外比较成功的农业科技产业化,都是集中于生物技术、源头农业、产中服务和设施农业服务这四大重点领域。这些都是象孟山都、杜邦、瑞克斯旺和莱斯旺这样的跨国农业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关注的领域,显然具有较大的代表性。我国已经在抗虫棉和转基因水稻等生物技术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今后需在选准重点领域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农业技术成果产业化进程。

第四,建立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机制。政府要对农业科技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的帮助, 创造一定的条件。即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一块适宜的具有加速、催化作用的成长发育的土壤,即产业化发展瞬化器,以便加速其蜕变进程,逐步形成产业化发展的必备条件和抵御或规避农业科技产业化的投资风险, 使之健康的地发育成长。扩大农业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尽快形成完整的风险投资组织体系和政策体系,扩大风险投资领域,增大农业技术覆盖面,为农业技术在更大范围的推广和应用创造条件。同时,要在各地的高新技术开发园区进行高密度技术投入,迅速形成商品化和产业化,发挥园区对农业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引导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正如我们在前面反复提到的那样,中国农业生产所具有的明显的地域性特征,使得上述基本思路在各地的实践中会出现不同的侧重并对应不尽相同的路径选择。大体上来说,在工业发达而农业相对弱化的地区,农业高新技术的运用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是其技术转移的重点;在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地区,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其技术转移的方向; 在以生存为主要目标的传统农区,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支持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以及为生态环境建设服务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是其主要任务。同时,也要不断加强不同类型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建立区域科技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全国农业的均衡发展。
(来源:中国科技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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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0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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