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推广人员_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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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研究(一)
日期:2008-05-21 作者:刘冬梅 来源:本站原创
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研究(一)
我国农业生产正日益受到资源紧缺的约束。当前,我国人均耕地近1.46亩,仅为世界人均数的43%;人均水资源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数的1/4。根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将减少至0.08公顷,粮食安全面临着新的压力。严峻的现实警示,中国农业不能打资源牌,只有靠科技才能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生产率,才是出路与希望所在。鉴于当前我国农业科技对农业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偏低的现实,建设高效的新型农业技术转移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1 我国农业技术转移体系的基本状况
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包括从农业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到科研成果应用的全过程。我国目前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技术转移体系,主要包括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主要依托于项目形式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两部分内容。
1)我国农业技术转移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农业技术转移体系效率明显偏低。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线断、网破、人散”和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正成为困扰新时期我国农村技术进步中最为重要的因素。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我国传统的农业推广体系在过去10多年中一直受到运用技术供给与需求断层的双重压力的挑战。由于长期以技术供给为主要任务而形成的自上而下推广技术的单一模式在新的农村经济社会条件下的不适应,农业推广体系的改革步骤十分艰难。首先,面对“断粮、断奶”后的生存压力,许多基层农业推广部门开始进行商品化较高的农业技术的开发与传播,推广工作转为以创收为主和停留于物资性技术买卖等目标异化的问题,这种以利润为主要导向的行为,已经与国家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向农民提供公益性技术的初衷相悖;其次,由于分割的学科结构与农村要求综合服务不适应,主流体系中的推广人员还不具备综合的知识与技能。虽然国家和省一级的推广结构已完成了机构的综合化,但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县、市农业推广机构仍基本维持着原貌;第三,围绕提高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能力开展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包括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农业科技入户示范推广项目、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孵化器建设项目等)由于缺乏激励机制,农业科技人员在技术推广中,工效不挂钩,考核无依据,直接导致大量的适应技术形成中间隔断,不能通过农业技术部门在广大农民中推广。
民间技术开发与推广的悄然崛起是近年来科技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它对农村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许多地区乡土技术人员使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几倍。大批科技人员甚至教授通过受聘这种民间的活动引发了人才的良性流动,从而呈现出一种以国家财政支持的公益性研究机构与一种以商业投资为主的商业化研究机构并存的局面。这种组织特点表现出在整个农业产业创新链条上新的分工体系的形成趋势,并为农业的科技进步带来了更为活跃的局面。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大了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制定了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火炬、星火、成果转化、创新基金和科技兴农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对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科技成果资源浪费仍然严重,我国每年有6000多项省部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奖,但转化率只有30%-40%。特别是县市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难度更大。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基层实现转化的科研成果占全部科研成果的比重仅为20%左右,而欧美等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80%。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科技成果本身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科技机构虽然已具备了很强的实力,但仍需有一个大的提高,关键是要多研究出一些真正能适应市场和农民需要的新型技术来;二是体制性障碍成为最大的困扰因素,这集中表现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科研部门的体制不顺上-上面多头管理、分散研究,但下面与农民联系脱节,尚缺少一种能使成果尽快变成大规模生产、给农民带来实惠的机制;三是成果转化渠道需要畅通和规范,如果允许农用生产资料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经营,就要加强对其监管的力度;四是分散的家庭种植不利于新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对于农民来说,要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就不能局限在通过新技术只实现一小块田地的增产上。
2)农业技术转移体系表现出越来越强的区域性特征。
地域性是探讨中国农业技术转移模式时一个不容忽视的概念。中国农业生产历来就有“十里不同天”的说法,加之近年来各地非农就业的迅速发展,许多地区在农业部门中替代劳动的技术有了很大改变,并逐步形成了农业技术转移模式的多元化分布、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工业发达而农业相对弱化的地区(主要指沿海和大城市郊区),农业技术模式已开始向资本密集型过渡,技术特点是对劳动和土地的高度替代,比较典型的就是设施农业技术。这种技术模式的发育基本上遵循了这一类地区的资源及社会经济状况。这类地区相应的农业技术转移体系表现出较高的市场化程度,和一些世界农业发达国家的做法近似,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程度相对较高,农业知识产权在这些地区也受到较高的重视。这一类地区农业技术发展的方向是提高竞争力,按照国际标准进行技术创新。
第二,在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地区(主要包括中部地区和部分西部省份),农业技术的发育则呈现相对复杂的情况。但总体上看,这些地区的非农就业比率少,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进一步提升这些地区土地生产率的空间有限,而且很可能导致边际收益下降及环境资源恶化的结果。这类地区农业技术的主要模式是劳动密集下的高土地生产率型,如多熟种植,间套种技术等。农业技术的变革趋向于相当于增加土地规模的技术进步及资本节约型的技术变革,如节肥,节水等技术。这类地区相应的农业技术转移体系相对复杂。一方面,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一些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仍在发挥或大或小的作用。另一方面,以农业知识产权为代表的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刚刚起步,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明显偏低。
第三,在以生存为主要目标的传统农区(主要包括贫困地区特别是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山区),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很低,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均十分低下。劳动力与土地的稀缺特征不明显,提升土地生产率一直是这一类地区主要的技术发展的方向,这类地区农业部门表现为高度的劳动密集。农业技术发展主要集中在生产条件的改善与生物学类技术的普及和运用上。这类地区的农业技术转移主要以政府的无偿提供为主,这包括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工作,也包括各类大学、科研机构响应政府号召组织的科技扶贫行动。
各地在实践中也对新型农业技术转移体系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形成了一些颇具地域特色的新型模式,比如福建省南平市的“科技特派员”制度、陕西省宝鸡市的“专家大院”制度、山东省莱阳市的“农技110”技术服务体系以及河南省南阳市的“双加”技术转移模式等等。比较而言,“科技特派员制度”主要适合市场经济不太发达但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有所发展的传统农区,“专家大院”主要适合市场经济不太发达而当地农业科研力量较强的地区,“农技110”适合农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双加模式”则适合基层组织具有较强号召力和影响力的地区。
编号:2006-2-14-114
本文关键词: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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