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7月1日起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发布时间:2021-02-08 22:15
<正>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公告称,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监察. 2020,(05)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02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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