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汽车维修业纾困政策解读(二)
发布时间:2021-06-30 10:18
<正>3社保减免政策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企业停工停产,中小微企业陷入资金困难,不少行业从业人员断了收入来源,难以度过难关。由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朱武祥教授、北京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刘军总经理、北京大学魏炜教授对995家中小企业的调研结果表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的营业收入,29.58%的企业下降幅度超过50%,58.05%的企业下降幅度20%
【文章来源】:汽车维护与修理. 2020,(09)
【文章页数】:9 页
【部分图文】:
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图9 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各地的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按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陆续出台了4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图7)。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目的是直接支持一线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给予税费优惠,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第四批政策提高了1 464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有利于应对疫情对外贸不利影响、增强外贸韧性。其中,第一批政策基本上和汽车维修行业没有太大关系,第二批和第三批政策和所有的汽车维修企业都是有直接关系的,第四批政策与汽车维修企业的关系不大,但是与从事外贸的汽车保修设备企业具有很大的关系。从作用和功能看,已推出的税费优惠政策可分为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4个方面。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有2项优惠政策,分别是临时性工作补助服务等免征增值税;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有4项优惠政策,分别是公益性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直接捐赠全额税前扣除;捐赠物资免征增值税等税费;境外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有9项优惠政策,分别是困难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关于税收方面的纾困政策,已经在前文进行了详细分析,此处仅对国家在社保减免政策方面进行梳理。关于国家在社保减免的纾困政策,主要的就是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图8),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图9),其主要内容如图10所示,即,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其核心内容是对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上提出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政策的具体落实。此次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的社保三项费用,指的是免征上述费用中单位承担的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也就是说作为社保费用中应由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及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依然要完成申报缴纳。纳税人不要着急申报社保费用,等待申报系统修正后再申报即可,已经申报缴费企业,预计可在线申请退费或者作为预缴。另外,《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中还明确提出,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每个地区都会出台更加具体详细的社保政策,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及税务部门。关于该政策的执行,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本文编号:3257561
【文章来源】:汽车维护与修理. 2020,(09)
【文章页数】:9 页
【部分图文】:
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图9 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各地的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按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陆续出台了4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图7)。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目的是直接支持一线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给予税费优惠,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第四批政策提高了1 464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有利于应对疫情对外贸不利影响、增强外贸韧性。其中,第一批政策基本上和汽车维修行业没有太大关系,第二批和第三批政策和所有的汽车维修企业都是有直接关系的,第四批政策与汽车维修企业的关系不大,但是与从事外贸的汽车保修设备企业具有很大的关系。从作用和功能看,已推出的税费优惠政策可分为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4个方面。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有2项优惠政策,分别是临时性工作补助服务等免征增值税;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有4项优惠政策,分别是公益性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直接捐赠全额税前扣除;捐赠物资免征增值税等税费;境外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有9项优惠政策,分别是困难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关于税收方面的纾困政策,已经在前文进行了详细分析,此处仅对国家在社保减免政策方面进行梳理。关于国家在社保减免的纾困政策,主要的就是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图8),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图9),其主要内容如图10所示,即,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其核心内容是对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上提出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政策的具体落实。此次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的社保三项费用,指的是免征上述费用中单位承担的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也就是说作为社保费用中应由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及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依然要完成申报缴纳。纳税人不要着急申报社保费用,等待申报系统修正后再申报即可,已经申报缴费企业,预计可在线申请退费或者作为预缴。另外,《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中还明确提出,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每个地区都会出台更加具体详细的社保政策,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及税务部门。关于该政策的执行,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本文编号:325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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