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应用下的特大城市边缘城区治理:技术变革、价值隐忧与技术路径
发布时间:2020-11-01 17:01
特大城市边缘城区治理面临治理主体缺位、治理权力结构碎化、治理边界与行政边界分离以及治理资源供给边缘化等困境,寻求适应特大城市边缘城区空间治理特点的治理手段成为应对其治理困境的关键。通过一定的理论探讨和对相关数据、案例的分析,认为人工智能的应用在推动特大城市边缘城区治理技术变革的同时,也带来了算法伦理入侵、权力结构悖论、权利实现困境和数据价值歧视等价值隐忧,需要在利用技术变革、规制价值隐忧的基础上,通过培育技术治理主体、建构技术治理权威、提升治理智能化水平、强化治理资源算法控制等技术路径有效解决特大城市边缘城区治理困境。
【部分图文】:
特大城市边缘城区具有治理空间持续扩张、行政边界碎片化、治理权威分割性以及空间区位的边缘化等特征。与普通中小城市,尤其是资源型、交通枢纽型中小城市不同,特大城市往往具有较高的行政等级、发达的经济水平和良好的地理区位,它一般不会出现资源枯竭、地理区位优势丧失等导致城市萎缩的问题,反而会因为具有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吸引力而不断扩张,而特大城市整体性的扩张推动了边缘城区空间范围的扩大。边缘城区治理空间的持续扩张体现在城乡分界线、农郊分界线不断外移,曾经的边缘城区逐渐演变成次中心城区甚至中心城区,而传统的郊区和乡村腹地也可能逐渐被城市空间侵蚀,演变成城市的边缘城区。这些使特大城市边缘城区成为兼具城市和乡村双重特征的特殊治理空间,成为郊区和乡村腹地向城市次中心和中心城区演变的过渡地带,其利益分配规则、社会治理结构以及社会资本等因城市化进程而发生变迁,原有的具有乡村社会特征的社会关系网络、社会叙事空间和社会叙事规则逐渐解构,而具有城市社会特征的叙事规则和关系网络尚未被建构。因此,相对于特大城市其他治理空间内部治理主体、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特征而言,边缘城区面临新的治理主体培育以及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转型的问题,从而使其治理具有更多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在此过程中,如果特大城市边缘城区的治理主体建构和治理结构转型落后于边缘城区的城市化进程,就会使其面临治理主体缺位的治理困境,这种缺位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虽然存在治理主体,但难以在边缘城区治理过程中发挥组织和协调功能,从而导致治理效果不佳,即功能性缺位;另一种是在边缘城区治理空间内不存在治理主体,治理过程中的组织者和协调者角色无人承担,从而导致治理主体角色缺失,即角色性缺位。特大城市边缘城区行政边界碎片化和治理权威的分割性则起因于边缘城区的政治碎化现象。受特大城市空间圈层结构以及城市化发展规律的影响,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边缘城区以及郊区的空间面积依次递增。如广州市的城市核心区、边缘区和外缘区的面积分别为342.938、2664.341和4245.712平方千米[4],武汉市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和边缘城区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95、355和281平方千米[17]。随着城市空间向城市外围空间扩张,边缘城区内的次级行政单元也较中心城区为多(参见表1)。因此,与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和次中心城区相比,边缘城区的治理空间面积更大,政治碎化现象也更严重,从而使边缘城区的行政边界呈现支离破碎的状态。同时,每个次级行政单元又具有各自的行政权威,从而将边缘城区的整体性治理权威分割,并导致特大城市边缘城区治理权力结构的碎化。因此,边缘城区空间范围的扩张使城市功能边界随城市空间的扩张而蔓延,并逐渐突破行政边界的限制,呈现向多个行政单元扩张的趋势,某些城市功能,如居住、就业、商业以及生态维护需要多个行政单元共同承担,从而导致边缘城区治理边界与行政边界的分离。
【相似文献】
本文编号:2865828
【部分图文】:
特大城市边缘城区具有治理空间持续扩张、行政边界碎片化、治理权威分割性以及空间区位的边缘化等特征。与普通中小城市,尤其是资源型、交通枢纽型中小城市不同,特大城市往往具有较高的行政等级、发达的经济水平和良好的地理区位,它一般不会出现资源枯竭、地理区位优势丧失等导致城市萎缩的问题,反而会因为具有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吸引力而不断扩张,而特大城市整体性的扩张推动了边缘城区空间范围的扩大。边缘城区治理空间的持续扩张体现在城乡分界线、农郊分界线不断外移,曾经的边缘城区逐渐演变成次中心城区甚至中心城区,而传统的郊区和乡村腹地也可能逐渐被城市空间侵蚀,演变成城市的边缘城区。这些使特大城市边缘城区成为兼具城市和乡村双重特征的特殊治理空间,成为郊区和乡村腹地向城市次中心和中心城区演变的过渡地带,其利益分配规则、社会治理结构以及社会资本等因城市化进程而发生变迁,原有的具有乡村社会特征的社会关系网络、社会叙事空间和社会叙事规则逐渐解构,而具有城市社会特征的叙事规则和关系网络尚未被建构。因此,相对于特大城市其他治理空间内部治理主体、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特征而言,边缘城区面临新的治理主体培育以及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转型的问题,从而使其治理具有更多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在此过程中,如果特大城市边缘城区的治理主体建构和治理结构转型落后于边缘城区的城市化进程,就会使其面临治理主体缺位的治理困境,这种缺位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虽然存在治理主体,但难以在边缘城区治理过程中发挥组织和协调功能,从而导致治理效果不佳,即功能性缺位;另一种是在边缘城区治理空间内不存在治理主体,治理过程中的组织者和协调者角色无人承担,从而导致治理主体角色缺失,即角色性缺位。特大城市边缘城区行政边界碎片化和治理权威的分割性则起因于边缘城区的政治碎化现象。受特大城市空间圈层结构以及城市化发展规律的影响,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边缘城区以及郊区的空间面积依次递增。如广州市的城市核心区、边缘区和外缘区的面积分别为342.938、2664.341和4245.712平方千米[4],武汉市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和边缘城区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95、355和281平方千米[17]。随着城市空间向城市外围空间扩张,边缘城区内的次级行政单元也较中心城区为多(参见表1)。因此,与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和次中心城区相比,边缘城区的治理空间面积更大,政治碎化现象也更严重,从而使边缘城区的行政边界呈现支离破碎的状态。同时,每个次级行政单元又具有各自的行政权威,从而将边缘城区的整体性治理权威分割,并导致特大城市边缘城区治理权力结构的碎化。因此,边缘城区空间范围的扩张使城市功能边界随城市空间的扩张而蔓延,并逐渐突破行政边界的限制,呈现向多个行政单元扩张的趋势,某些城市功能,如居住、就业、商业以及生态维护需要多个行政单元共同承担,从而导致边缘城区治理边界与行政边界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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