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未来法治”语境下财产权创新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10 00:00
人工智能引发了对传统法律体系及法律理念的挑战,财产权制度因此也需要制度完善和推进。人工智能对财产权制度而言,不仅有财产形式上的丰富,而且面临人工智能人格化等法律伦理问题的拷问。财产权制度经历了私人权利阶段、公权力和私权利"二元化"阶段以及普遍财产权阶段,传统财产权制度已经不能有效地囊括和解决人工智能语境下的财产权所面临的新问题,财产权的法律伦理考量需要财产权规范特别是宪法财产权规范要突破传统的规范结构,需要伦理制度和规范构造的推进来实现对部门法的价值锁定。宪法财产权规范不能抛弃传统规范要素和制度内涵,但是同样也需要对财产权理念、规范基本构造和制度进行创新,实现宪法财产权在人工智能发展上的价值引领作用。
【文章来源】:江汉论坛. 2020年04期 第124-130页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财产权功能演进与人工智能的“情境逻辑”追问
(一)财产权从私法意义到公法意义
(二)财产权从公法意义到普遍意义
(三)基于普遍性的伦理意义之财产权谋取
三、“设防性”理念更新和财产权目的预设
四、人工智能的“未来法治”与财产权制度创新
(一)人工智能背景下财产权的伦理规则构建
(二)宪法财产权基本构造的创新
五、结论
本文编号:2907699
【文章来源】:江汉论坛. 2020年04期 第124-130页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财产权功能演进与人工智能的“情境逻辑”追问
(一)财产权从私法意义到公法意义
(二)财产权从公法意义到普遍意义
(三)基于普遍性的伦理意义之财产权谋取
三、“设防性”理念更新和财产权目的预设
四、人工智能的“未来法治”与财产权制度创新
(一)人工智能背景下财产权的伦理规则构建
(二)宪法财产权基本构造的创新
五、结论
本文编号:290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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