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现行民法规则解决人工智能法律调整问题的尝试
发布时间:2020-12-16 14:44
<正>杨立新在《中州学刊》2018年第7期撰文指出,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带来了一系列需要民法解决的问题,如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地位,其行为的性质、责任归属和危险防范等。对于这些问题,究竟是采用新的民法规则解决,还是在现行民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的范围内旋球解决方法,存在不同看法。以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和自动驾驶自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
【文章来源】:知与行. 2018年05期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29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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