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28 16:55
无论人类欢欣抑或是踟蹰,人类即将甚至已经开始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人工智能时代。在人们对人工智能充满好奇的同时,人工智能也不断融入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医疗、教育、咨询、交通等各个行业与领域展现出非凡的成就。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也引发了一系列现实法律问题。要应对人工智能可能会给法律带来的挑战,就应当将人工智能纳入到法律语境下进行思考。法律地位是研究法律问题的基础核心,由于人工智能更多地参与到广泛的民事活动当中,讨论人工智能的民事主体地位就更为具体和必要。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第一部分对人工智能的概念、分类、特征以及发展作出简单介绍,以人工智能智能化程度不同为标准将人工智能分为强、弱两种类型,为之后的论述作出铺垫。并通过分析人工智能对社会安全、对法律责任制度的冲击,指出讨论研究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问题的意义所在。第二部分介绍民事法律主体制度,包括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判断民事主体的标准等。指出具有独立意志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实质要求,从而据此分析赋予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的可能性。第三部分依据上文的分类,根据强人工智能与弱人工智能不同的特征,分别分析二者的民...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1.4 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人工智能的相关概述
1.1 人工智能的概念
1.2 人工智能的分类
1.2.1 人工智能设计理念比较:符号主义与联结主义
1.2.2 人工智能一般分类:弱人工智能与强人工智能
1.3 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
1.3.1 人工智能带来的社会挑战
1.3.2 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挑战
第二章 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路径与判断标准
2.1 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
2.2 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2.2.1 民事主体判断标准的不同观点
2.2.2 民事主体判断标准的实质
第三章 不同类型下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辨析
3.1 弱人工智能不具备民事主体地位
3.2 强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的确认
3.2.2 赋予强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的可能性
3.2.3 赋予强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的必要性
3.3 强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的有限性
3.3.1 强人工智能在民事主体资格获得方式上的有限性
3.3.2 强人工智能在责任承担上的有限性
3.3.3 强人工智能在伦理道德上的有限性
第四章 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的前瞻性思考
4.1 逐步确立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
4.1.1 理论研究的深入
4.1.2 相关政策的引导
4.1.3 法律规范的明确
4.2 人工智能与法律实务的外部联结
4.3 提高公民观念,正确认识人工智能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探析[J]. 徐慧丽.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1)
[2]人工智能作为知识产权主体的伦理探讨[J]. 曹新明,咸晨旭.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1)
[3]论人格权的定义[J]. 王利明.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1)
[4]人工智能算法中的法律主体性危机[J]. 陈姿含. 社会科学文摘. 2019(11)
[5]智能机器人“权利主体论”之提倡[J]. 周详. 法学. 2019(10)
[6]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问题研究——基于权利、权力角度分析[J]. 褚清清. 未来与发展. 2019(09)
[7]人工智能法益位阶研究[J]. 袁曾. 地方立法研究. 2019(05)
[8]弱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回应——构建以产品责任为核心的责任分配体系[J]. 钱思雯. 中国科技论坛. 2019(09)
[9]医疗人工智能临床应用的法律挑战及应对[J]. 刘建利. 东方法学. 2019(05)
[10]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J]. 蔡小红. 西部学刊. 2019(14)
硕士论文
[1]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问题研究[D]. 王赵.南昌大学 2019
[2]从“人工智能”演进中看赋予“智能机器”法律地位研究[D]. 安锦程.北京邮电大学 2019
[3]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问题研究[D]. 胡明星.湖南师范大学 2019
[4]人工智能体的法律主体地位研究[D]. 王征.河北师范大学 2019
[5]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研究[D]. 周大鹏.武汉大学 2019
[6]人工智能法律地位问题研究[D]. 谷士雨.河北大学 2018
[7]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研究[D]. 华伟建.武汉大学 2018
[8]论人工智能实体的法律主体资格[D]. 沈建铭.华中师范大学 2017
本文编号:2944085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1.4 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人工智能的相关概述
1.1 人工智能的概念
1.2 人工智能的分类
1.2.1 人工智能设计理念比较:符号主义与联结主义
1.2.2 人工智能一般分类:弱人工智能与强人工智能
1.3 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
1.3.1 人工智能带来的社会挑战
1.3.2 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挑战
第二章 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路径与判断标准
2.1 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
2.2 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2.2.1 民事主体判断标准的不同观点
2.2.2 民事主体判断标准的实质
第三章 不同类型下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辨析
3.1 弱人工智能不具备民事主体地位
3.2 强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的确认
3.2.2 赋予强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的可能性
3.2.3 赋予强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的必要性
3.3 强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的有限性
3.3.1 强人工智能在民事主体资格获得方式上的有限性
3.3.2 强人工智能在责任承担上的有限性
3.3.3 强人工智能在伦理道德上的有限性
第四章 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的前瞻性思考
4.1 逐步确立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
4.1.1 理论研究的深入
4.1.2 相关政策的引导
4.1.3 法律规范的明确
4.2 人工智能与法律实务的外部联结
4.3 提高公民观念,正确认识人工智能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探析[J]. 徐慧丽.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1)
[2]人工智能作为知识产权主体的伦理探讨[J]. 曹新明,咸晨旭.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1)
[3]论人格权的定义[J]. 王利明.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1)
[4]人工智能算法中的法律主体性危机[J]. 陈姿含. 社会科学文摘. 2019(11)
[5]智能机器人“权利主体论”之提倡[J]. 周详. 法学. 2019(10)
[6]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问题研究——基于权利、权力角度分析[J]. 褚清清. 未来与发展. 2019(09)
[7]人工智能法益位阶研究[J]. 袁曾. 地方立法研究. 2019(05)
[8]弱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回应——构建以产品责任为核心的责任分配体系[J]. 钱思雯. 中国科技论坛. 2019(09)
[9]医疗人工智能临床应用的法律挑战及应对[J]. 刘建利. 东方法学. 2019(05)
[10]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J]. 蔡小红. 西部学刊. 2019(14)
硕士论文
[1]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问题研究[D]. 王赵.南昌大学 2019
[2]从“人工智能”演进中看赋予“智能机器”法律地位研究[D]. 安锦程.北京邮电大学 2019
[3]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问题研究[D]. 胡明星.湖南师范大学 2019
[4]人工智能体的法律主体地位研究[D]. 王征.河北师范大学 2019
[5]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研究[D]. 周大鹏.武汉大学 2019
[6]人工智能法律地位问题研究[D]. 谷士雨.河北大学 2018
[7]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研究[D]. 华伟建.武汉大学 2018
[8]论人工智能实体的法律主体资格[D]. 沈建铭.华中师范大学 2017
本文编号:294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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