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体刑法行为主体论
发布时间:2021-01-13 09:33
人工智能体在刑法中的行为主体地位关乎着刑法学对人工智能诸问题的后续性研究,人工智能体刑法行为主体论为刑法学界进一步研究人工智能问题奠定了后续研究的基础。首先,人工智能体能够成为刑法行为主体是因为其符合刑法关于行为主体的伦理性要求。人工智能体基于人工智能学的算法基础以及伦理主体路径设计,可以接受刑法关于行为主体的伦理学要求。跳脱人工智能体本身的伦理学设定来看,在人与人工智能体这一“他者”的关系中,也能肯定人工智能体的伦理主体属性。其次,人工智能体能够成为刑法行为主体是因为其能够接受刑法规范但又存在违背刑法规范的可能。刑法的行为主体应该是能够接受并且遵循刑法规范的主体。人工智能体的算法基础、刑法规范的属性同休谟的符号主义之间的关系紧密,这意味着人工智能体对刑法规范的接受与遵循是一种缺省设置。同时,人工智能学本身的理论“黑盒”,致使人工智能体在安全性方面存在先天缺陷,这意味着刑法规范更应该将人工智能体作为行为主体纳入刑法规范范畴之内。对于刑法来说,规制人工智能体的行为是可欲的,并且这种规制本身就包含着双重性。即刑法在规制的对象上包含了对人工智能体本身的规制与对背后研究团队的规制,这符合刑事合...
【文章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提出
二、概念说明
三、论证框架
第一章 人工智能体行为主体确立的伦理要求
第一节 刑法行为主体的伦理要求
一、伦理上的善恶是非观
二、不损人原则
三、利他原则
第二节 人工智能体伦理主体的理论支撑
一、人工智能体的算法理论基础
二、人工智能体伦理设定的三种模式
三、评价与反思
第三节 “他者”视角下人工智能伦理主体的承认
一、互为“他者”
二、对“他者”的关怀与承认
三、人工智能体“他者”认可后的刑法态度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人工智能体行为主体确立的刑法前提
第一节 刑法规范与行为主体关系的启示
一、刑法规范分类
二、行为主体与刑法规范关系
三、启示:人工智能体应纳入刑法规范主体范畴
第二节 人工智能体对刑法规范的接受与遵循
一、人工智能体对刑法规范的接受
二、人工智能体与刑法规范的遵循
第三节 人工智能体对刑法规范接受与遵循的双重性
一、刑事合规视角下的双重规制
二、行为的双重规训
三、风险现实化过程中的双重规制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刑法中的“人之形象”与人工智能体的融入
第一节 考察人工智能体“人之形象”的标准
一、古典刑法理性人
二、新派刑法危险人
三、规范意识主体
四、考察人工智能体“人之形象”的标准
第二节 法外“人之形象”及对人工智能体形象的影响
一、人是机器论
二、人是信息体论
三、人是符号论
四、人的物化论
第三节 人工智能体融入“人之形象”的理由
一、自由意志理论的修正
二、行为结果的同质性
三、功能与角色上的趋同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人工智能体与刑法中单位主体的比较论证
第一节 人工智能体与单位的比较分析
一、本质检视
二、决策能力
三、罪责自负
四、责任承担方式
五、犯罪预防效果
六、刑事诉讼出庭
第二节 人工智能体刑法行为主体资格确立的相对合理性
一、相似性历史背景的合理选择
二、独立性替代理论的有效支撑
三、规范性刑法属性的必然要求
四、预防性刑法理论的着重强调
第三节 本章小结
余论:人工智能体行为主体确立后的刑法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偷师贼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刑事法治的基本问题[J]. 皮勇. 比较法研究. 2018(05)
[2]人工智能刑事主体地位之否定[J]. 时方.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6)
[3]人工智能时代机器人行为道德伦理与刑法规制[J]. 刘宪权. 比较法研究. 2018(04)
[4]作为“他者”而承担道德责任的智能机器——一种人工智能成为道德能动者的可能性[J]. 张正清,黄晓伟. 道德与文明. 2018(04)
[5]解读英国议会人工智能报告十大热点[J]. 曹建峰. 机器人产业. 2018(03)
[6]论机器人的法律人格——基于法释义学的讨论[J]. 陈吉栋.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7]“电子人”法律主体论[J]. 郭少飞. 东方法学. 2018(03)
[8]人工智能犯罪的理论与立法问题初探[J]. 王肃之.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9]法律人格理论下人工智能对民事主体理论的影响研究[J]. 张长丹. 科技与法律. 2018(02)
[10]论人工智能体刑法适用之可能性[J]. 马治国,田小楚.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本文编号:2974648
【文章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提出
二、概念说明
三、论证框架
第一章 人工智能体行为主体确立的伦理要求
第一节 刑法行为主体的伦理要求
一、伦理上的善恶是非观
二、不损人原则
三、利他原则
第二节 人工智能体伦理主体的理论支撑
一、人工智能体的算法理论基础
二、人工智能体伦理设定的三种模式
三、评价与反思
第三节 “他者”视角下人工智能伦理主体的承认
一、互为“他者”
二、对“他者”的关怀与承认
三、人工智能体“他者”认可后的刑法态度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人工智能体行为主体确立的刑法前提
第一节 刑法规范与行为主体关系的启示
一、刑法规范分类
二、行为主体与刑法规范关系
三、启示:人工智能体应纳入刑法规范主体范畴
第二节 人工智能体对刑法规范的接受与遵循
一、人工智能体对刑法规范的接受
二、人工智能体与刑法规范的遵循
第三节 人工智能体对刑法规范接受与遵循的双重性
一、刑事合规视角下的双重规制
二、行为的双重规训
三、风险现实化过程中的双重规制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刑法中的“人之形象”与人工智能体的融入
第一节 考察人工智能体“人之形象”的标准
一、古典刑法理性人
二、新派刑法危险人
三、规范意识主体
四、考察人工智能体“人之形象”的标准
第二节 法外“人之形象”及对人工智能体形象的影响
一、人是机器论
二、人是信息体论
三、人是符号论
四、人的物化论
第三节 人工智能体融入“人之形象”的理由
一、自由意志理论的修正
二、行为结果的同质性
三、功能与角色上的趋同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人工智能体与刑法中单位主体的比较论证
第一节 人工智能体与单位的比较分析
一、本质检视
二、决策能力
三、罪责自负
四、责任承担方式
五、犯罪预防效果
六、刑事诉讼出庭
第二节 人工智能体刑法行为主体资格确立的相对合理性
一、相似性历史背景的合理选择
二、独立性替代理论的有效支撑
三、规范性刑法属性的必然要求
四、预防性刑法理论的着重强调
第三节 本章小结
余论:人工智能体行为主体确立后的刑法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偷师贼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刑事法治的基本问题[J]. 皮勇. 比较法研究. 2018(05)
[2]人工智能刑事主体地位之否定[J]. 时方.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6)
[3]人工智能时代机器人行为道德伦理与刑法规制[J]. 刘宪权. 比较法研究. 2018(04)
[4]作为“他者”而承担道德责任的智能机器——一种人工智能成为道德能动者的可能性[J]. 张正清,黄晓伟. 道德与文明. 2018(04)
[5]解读英国议会人工智能报告十大热点[J]. 曹建峰. 机器人产业. 2018(03)
[6]论机器人的法律人格——基于法释义学的讨论[J]. 陈吉栋.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7]“电子人”法律主体论[J]. 郭少飞. 东方法学. 2018(03)
[8]人工智能犯罪的理论与立法问题初探[J]. 王肃之.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9]法律人格理论下人工智能对民事主体理论的影响研究[J]. 张长丹. 科技与法律. 2018(02)
[10]论人工智能体刑法适用之可能性[J]. 马治国,田小楚.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本文编号:297464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rengongzhinen/2974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