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法之问
发布时间:2021-01-23 08:23
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活动中的作用类型和作用程度不尽相同,包括机器辅助生成发明、人机合作生成发明和机器独立生成发明。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代表性类型主要是基因编程、人工神经网络、机器人科学家。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专利法带来诸多挑战。一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主题。对于开放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申请,尽管存有争议,但给予其专利保护是可以预见的世界潮流。当下应明确人工智能专利的排除领域,包括有悖公共秩序的发明、不属于技术方案的发明等。二是人工智能专利权主体的界定。现行专利法以"人类发明者中心主义"为基本原则,秉持人的主体性与智能机器客体性的基本立场。但是,人工智能从辅助人类创造到独立进行创造将会成为可能,未来法律似应从发明人与专利权人"二元主体结构"出发,承认"机器发明人"这一法律事实,并参照职务发明专利、雇佣发明专利有关规定,赋予人工智能的投资人或雇主单位以专有权利。三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标准。专利授权的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认定,在人工智能时代都应有所调整,例如新颖性标准中的"现有技术"判断、创造性标准中的"普通技术人员"识别、实用性标准中的"实际效果"评价等。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 2019,33(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研究背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及其专利发展现状
二、人工智能生成发明能否作为可专利主题?
(一) “可专利主题”的扩张与人工智能发明
(二)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排除
1. 有悖公共秩序的发明。
2. 不属于技术方案的发明。
3. 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
三、谁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发明人和专利权人?
(一) 智能机器人的主体资格争议
(二) 机器人能否作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人
(三) 谁有权提出人工智能专利的申请
(四) 人工智能专利权归谁享有
四、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在挑战专利授权的判断标准?
(一)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新颖性问题
(二)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创造性问题
(三)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实用性问题
五、研究结论:人工智能时代专利法的价值取向和政策立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与版权归属[J]. 丛立先. 中国出版. 2019(01)
[2]人工智能民事主体适格性之辨思[J]. 房绍坤,林广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
[3]人工智能对专利制度的挑战与应对[J]. 单晓光,罗凯中.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8(04)
[4]人工类人格: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兼论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J]. 杨立新. 求是学刊. 2018(04)
[5]机器人的法律主体地位辨析——兼谈对机器人进行法律规制的基本要求[J]. 赵万一.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3)
[6]人工智能对专利制度的影响初探[J]. 曹建峰,祝林华.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06)
[7]论机器人的法律人格——基于法释义学的讨论[J]. 陈吉栋.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8]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J]. 吴汉东,张平,张晓津.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9]人工智能产生的技术成果可专利性及其权利归属研究[J]. 朱雪忠,张广伟. 情报杂志. 2018(02)
[10]日本特许厅引入人工智能优化专利审查和管理[J]. 周俊,马克,陈燕.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01)
本文编号:2994887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 2019,33(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研究背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及其专利发展现状
二、人工智能生成发明能否作为可专利主题?
(一) “可专利主题”的扩张与人工智能发明
(二)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排除
1. 有悖公共秩序的发明。
2. 不属于技术方案的发明。
3. 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
三、谁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发明人和专利权人?
(一) 智能机器人的主体资格争议
(二) 机器人能否作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人
(三) 谁有权提出人工智能专利的申请
(四) 人工智能专利权归谁享有
四、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在挑战专利授权的判断标准?
(一)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新颖性问题
(二)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创造性问题
(三)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实用性问题
五、研究结论:人工智能时代专利法的价值取向和政策立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与版权归属[J]. 丛立先. 中国出版. 2019(01)
[2]人工智能民事主体适格性之辨思[J]. 房绍坤,林广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
[3]人工智能对专利制度的挑战与应对[J]. 单晓光,罗凯中.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8(04)
[4]人工类人格: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兼论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J]. 杨立新. 求是学刊. 2018(04)
[5]机器人的法律主体地位辨析——兼谈对机器人进行法律规制的基本要求[J]. 赵万一.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3)
[6]人工智能对专利制度的影响初探[J]. 曹建峰,祝林华.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06)
[7]论机器人的法律人格——基于法释义学的讨论[J]. 陈吉栋.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8]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J]. 吴汉东,张平,张晓津.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9]人工智能产生的技术成果可专利性及其权利归属研究[J]. 朱雪忠,张广伟. 情报杂志. 2018(02)
[10]日本特许厅引入人工智能优化专利审查和管理[J]. 周俊,马克,陈燕.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01)
本文编号:2994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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