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隐私以及人工智能时代的宪法创新
发布时间:2021-02-27 03:31
本文以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正比例关系为线索,分析了信息技术普及和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公民基本权利面临的危机以及宪法体制进行创新的契机。过度强调隐私会限制个人数据的收集和应用,使人工智能难以迅速进化;反之,则会造成机器官僚主义的独裁、问责机制的瓦解——这是当今宪法学的一个悖论。笔者认为,随着机器学习能力不断加强,算法黑箱化问题日益严重,以技术制衡技术将成为自然人对机器人进行间接管制的重要方式。疫情防控中智慧网络用于社会基层治理的实例和外国电子政府的经验也证明:把集权式的人工智能算法与分权式的区块链协议结合起来进行合理的机制设计,有可能成为新时代宪法秩序变迁的方向。
【文章来源】:南大法学. 2020,(01)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序言:算法独裁与数字人权的对峙
二、人工智能对现代宪法体制的挑战
(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正比例关系
(二)基于评分系统的身份原理与警察国家
(三)现代宪法体制的应对举措及其困境
三、第四次产业革命与宪法体制创新
(一)现代宪法精神与人工智能发展的现实需求
(二)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三)基于区块链协议的电子政府与人权保障
(四)机器人权与人工智能的责任主体资格
四、结语:在智慧网络中寻找新的平衡点和组合方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5G对社会与法治的影响[J]. 季卫东. 探索与争鸣. 2019(09)
[2]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上的反自动化决策权研究[J]. 张建文,李锦华.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3]什么是数据权利?——从欧洲《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看数据隐私的保护[J]. 丁晓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4]区块链与未来法治[J]. 郑戈. 东方法学. 2018(03)
[5]我国司法人工智能建设的问题与应对[J]. 程凡卿. 东方法学. 2018(03)
[6]人工智能时代的司法权之变[J]. 季卫东. 东方法学. 2018(01)
本文编号:3053620
【文章来源】:南大法学. 2020,(01)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序言:算法独裁与数字人权的对峙
二、人工智能对现代宪法体制的挑战
(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正比例关系
(二)基于评分系统的身份原理与警察国家
(三)现代宪法体制的应对举措及其困境
三、第四次产业革命与宪法体制创新
(一)现代宪法精神与人工智能发展的现实需求
(二)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三)基于区块链协议的电子政府与人权保障
(四)机器人权与人工智能的责任主体资格
四、结语:在智慧网络中寻找新的平衡点和组合方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5G对社会与法治的影响[J]. 季卫东. 探索与争鸣. 2019(09)
[2]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上的反自动化决策权研究[J]. 张建文,李锦华.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3]什么是数据权利?——从欧洲《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看数据隐私的保护[J]. 丁晓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4]区块链与未来法治[J]. 郑戈. 东方法学. 2018(03)
[5]我国司法人工智能建设的问题与应对[J]. 程凡卿. 东方法学. 2018(03)
[6]人工智能时代的司法权之变[J]. 季卫东. 东方法学. 2018(01)
本文编号:305362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rengongzhinen/3053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