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科技论文 > AI论文 >

人工智能时代司法产品供给模式之变革——从法官知识管理的角度切入

发布时间:2021-04-21 06:22
  法院人工生产司法产品已经进入瓶颈期,难以以大规模地增加人力资本的投入来换取对处于井喷期的案件的高质、高效处理。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法院应当形成一套能随着实践的发展而自我完善的知识管理体系,进而使得法官生产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司法产品转向人工智能供给模式。 

【文章来源】:贵州社会科学. 2019,(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人工智能与司法产品
二、司法产品的人工供给模式与人工智能供给模式的区别
    1.产出等量产品消耗社会成本的大小不同。
    2.法律方法论上有所不同。
    3.知识管理密度与水平不同。
三、司法产品的人工智能生产模式之初考虑
    1.知识管理机构与人员专门化,建立起由最高法院统筹的对于全国法官知识进行管理的BBS系统,在各级法院成立专门的知识管理机构。
    2.建立专门的裁判规则数据库系统,以便于分类查询。
    3.强化员额法官信息化培训。
四、从法院、法官知识管理的角度切入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工作的计算机化[J]. 龚祥瑞,李克强.  法学杂志. 1983(03)



本文编号:315123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rengongzhinen/315123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66c6***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