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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治理的“修昔底德困局”及其破解

发布时间:2021-10-17 08:32
  在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企业和政府面临着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伦理、法律与社会治理冲击,由此引发"修昔底德困局"。由于人工智能高度依赖算法和数据,因此在法律治理层面导致数据匿名化难题、算法权力制衡难题、敏感数据保护难题和法律场景异化难题。人工智能法律治理的困境破解应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标准体系和完善法律规制着手,及时搭建与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主导的经济社会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具体包括确立"以人为本"人工智能伦理观、创设数据主体反自动化权和自我决定权、赋予算法透明性与数据匿名化处理义务、构建人工智能监管机制等方面。发挥人类主体和人工智能各自优势,处理好法律与技术的关系,以期"美美与共"为人类福祉做出贡献。 

【文章来源】:科技与法律. 2019,(05)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工智能的新近界定
三、人工智能法律治理的四阶困境
    (一)人工智能研发阶段的数据匿名化难题
    (二)人工智能操作阶段的算法权力制衡难题
    (三)人工智能应用阶段的敏感数据保护难题
    (四)人工智能普及阶段的法律场景异化难题
四、人工智能法律治理的困境破解
    (一)价值之维:树立“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伦理观
    (二)权利之维:保障数据主体的反自动化权利与自我决定权
        1. 赋予数据主体反自动化决策约束权
        2. 限缩自动化决策系统的适用范围
    (三)义务之维:保证算法的透明性与数据的匿名化处理
        1. 透明度的合理保障
        2. 个人数据的匿名化处理
    (四)行政监管之维:构建人工智能的监管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算法的规训与规训的算法:人工智能时代算法的法律规制[J]. 姜野.  河北法学. 2018(12)
[2]人工智能伦理标准化体系初探[J]. 伍敏敏.  中国标准化. 2018(21)
[3]论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场景的变迁[J]. 齐延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4]算法的法律与法律的算法[J]. 郑戈.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5]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J]. 吴汉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6]从生命的孕育到出生的民法思考[J]. 申卫星.  法学杂志. 2010(01)
[7]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J]. 惠毅,邓巍.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1)



本文编号:344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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