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法理基础
发布时间:2021-12-30 07:37
在人工智能时代,不能把智能机器视为简单的犯罪工具,而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现以"2017.01.03案例"为对象,分析人工智能时代犯罪行为;从犯罪理论基础分析智能机器承担法律刑事责任的可行性;提出以智能机器承担刑事责任为中心,刑罚体系重构的法理方案。未来,必须要重新构建刑罚体系,将智能机器的犯罪纳入到犯罪行为制裁的范围内。
【文章来源】:现代商贸工业. 2018,39(2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人工智能时代犯罪行为的分析
2 人工智能时代犯罪理论基础分析
2.1 犯罪主体分类
2.2 犯罪主体主观方面
2.3 犯罪客观
2.4 犯罪客观方法
3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设想
3.1 智能机器的刑事责任重构
3.2 智能机器与研发者及使用者关系的重构
3.3 智能机器研发者的风险范围、控制、监督义务
4 总结
本文编号:3557754
【文章来源】:现代商贸工业. 2018,39(2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人工智能时代犯罪行为的分析
2 人工智能时代犯罪理论基础分析
2.1 犯罪主体分类
2.2 犯罪主体主观方面
2.3 犯罪客观
2.4 犯罪客观方法
3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设想
3.1 智能机器的刑事责任重构
3.2 智能机器与研发者及使用者关系的重构
3.3 智能机器研发者的风险范围、控制、监督义务
4 总结
本文编号:3557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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