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木垒立法保护水资源实行退耕还林还草
发布时间:2017-11-06 07:30
本文关键词:新疆木垒立法保护水资源实行退耕还林还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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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对沿天山一线坡度25度以上的山区耕地,逐步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涵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据介绍,《条例》共27条,对木垒县境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做出了详细的保护规定。《条例》规定,更新机井与旧井的距离不得超过50米,凿井前应当提前填埋旧井;禁止在县域所有河道内打井、取土、堆放物料、倾倒
【分类号】:D922.6;TV213.4
【正文快照】: j陆岫灾吻烊舜蟪N岬诙,
本文编号:114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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