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六元主体协同共治推进武汉市东湖治理的对策
发布时间:2021-09-04 05:45
基于网络治理理论,政府、企业、新闻媒体、环保组织、公众、科研院校形成了六元主体(ACCEPT)协同共治分析框架。在武汉市东湖治理中,存在政府职能界定不明和社会各"涉湖"主体功能定位不清的问题。基于此,武汉市东湖治理的优化路径是:政府要明确职能,从宏观布局和规划的角度,理顺东湖管理体制,完善东湖环境准入体系,建立东湖生态补偿机制,健全东湖监督执法制度;企业主动践行绿色经营模式;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环保组织需发挥其"政社"间的"桥梁"作用;公众积极维护东湖生态权益;科研院校努力提高湖泊保护成果转化率。
【文章来源】:决策与信息. 2020,(11)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六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分析框架
(一)ACCEPT框架的构建
(二)ACCEPT框架中的“政社”关系
(三)ACCEPT框架中各主体的作用
二、六元主体协同共治框架下东湖治理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一)政府:治理职能定位模糊
1. 管理体制不合理
(二)企业:湖泊保护责任意识待强化
1. 不同所有制成分企业的湖泊治理主动性存在差异。
2. 不同规模企业的湖泊治理参与程度存在差异。
(三)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力不足
1. 媒体部门对舆情引导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 互联网媒体利用效率低。
3. 媒体舆情引导过程管理不全面。
(四)公众:东湖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1. 公众湖泊保护的公共责任感较低。
2.“退渔还湖”积极性低。
(五)环保组织:“桥梁”作用发挥有限
1. 环境保护组织整体上力量仍然弱小。
2. 东湖环境保护组织群众基础较弱。
3. 环境保护组织参与东湖治理的主动性差。
(六)科研院校:湖泊保护成果转化率低
1. 湖泊保护类科研项目缺乏市场适应性。
2. 绿色科研绩效评价制度较落后。
三、六元主体协同共治框架下国内外湖泊治理经验
(一)德国的“博登湖模式”
(二)日本的“琵琶湖模式”
(三)合肥市的“巢湖模式”
四、六元主体协同共治框架下优化武汉市东湖治理的路径
(一)政府(Administration):做好宏观布局与规划
1. 理顺东湖管理体制。
2. 完善东湖环境准入体系。
3. 建立东湖生态补偿机制。
4. 健全东湖监督执法制度。
(二)企业(Companies):主动践行绿色经营模式
(三)新闻媒体(Classic&New media):引导正确社会舆论
(四)环保组织(Environmental groups):发挥“政社”间的“桥梁”作用
(五)公众(Public):积极维护东湖生态权益
(六)科研院校(Technical support institutes):提高湖泊保护成果转化效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谈巢湖污染现状及其治理措施[J]. 熊严军. 科技展望. 2017(23)
[2]生态治理的多元协同:太湖流域个案[J]. 朱喜群. 改革. 2017(02)
[3]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逻辑理路[J]. 于江,魏崇辉. 求实. 2015(04)
本文编号:3382679
【文章来源】:决策与信息. 2020,(11)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六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分析框架
(一)ACCEPT框架的构建
(二)ACCEPT框架中的“政社”关系
(三)ACCEPT框架中各主体的作用
二、六元主体协同共治框架下东湖治理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一)政府:治理职能定位模糊
1. 管理体制不合理
(二)企业:湖泊保护责任意识待强化
1. 不同所有制成分企业的湖泊治理主动性存在差异。
2. 不同规模企业的湖泊治理参与程度存在差异。
(三)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力不足
1. 媒体部门对舆情引导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 互联网媒体利用效率低。
3. 媒体舆情引导过程管理不全面。
(四)公众:东湖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1. 公众湖泊保护的公共责任感较低。
2.“退渔还湖”积极性低。
(五)环保组织:“桥梁”作用发挥有限
1. 环境保护组织整体上力量仍然弱小。
2. 东湖环境保护组织群众基础较弱。
3. 环境保护组织参与东湖治理的主动性差。
(六)科研院校:湖泊保护成果转化率低
1. 湖泊保护类科研项目缺乏市场适应性。
2. 绿色科研绩效评价制度较落后。
三、六元主体协同共治框架下国内外湖泊治理经验
(一)德国的“博登湖模式”
(二)日本的“琵琶湖模式”
(三)合肥市的“巢湖模式”
四、六元主体协同共治框架下优化武汉市东湖治理的路径
(一)政府(Administration):做好宏观布局与规划
1. 理顺东湖管理体制。
2. 完善东湖环境准入体系。
3. 建立东湖生态补偿机制。
4. 健全东湖监督执法制度。
(二)企业(Companies):主动践行绿色经营模式
(三)新闻媒体(Classic&New media):引导正确社会舆论
(四)环保组织(Environmental groups):发挥“政社”间的“桥梁”作用
(五)公众(Public):积极维护东湖生态权益
(六)科研院校(Technical support institutes):提高湖泊保护成果转化效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谈巢湖污染现状及其治理措施[J]. 熊严军. 科技展望. 2017(23)
[2]生态治理的多元协同:太湖流域个案[J]. 朱喜群. 改革. 2017(02)
[3]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逻辑理路[J]. 于江,魏崇辉. 求实. 2015(04)
本文编号:338267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shuiwenshuili/3382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