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权:搜索引擎上过时个人信息的私法规制
发布时间:2017-11-06 17:32
本文关键词:被遗忘权:搜索引擎上过时个人信息的私法规制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的产生是为了调整搜索引擎上的过时个人信息。通过删除或隐匿搜索引擎上脱离情境的个人信息,信息主体的人格权益得以实现。欧盟法院在谷歌诉冈萨雷斯案中确立了被遗忘权,并强调了信息处理和传播行为的适度性和适时性。传统隐私权理论无从应对网络个人信息散播行为,也难以为规范搜索引擎上的过时个人信息提供充分法理支持。鉴于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差异性、过时个人信息的负面性、以及删除过时个人信息对于社会和解的积极意义,我国有必要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引入被遗忘权。然而,被遗忘权与公众知情权等权利间的潜在冲突也值得注意。在决定是否删除过时个人信息时,比例原则可被用来进行利益衡量。
【作者单位】: 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
【基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亚欧合同法区域趋同化研究(留金发[2013]3009号)
【分类号】:D923
【正文快照】: 一、引言:搜索引擎与黄药师的苦恼电影《东邪西毒》里黄药师有句经典台词:人最大的烦恼,就是记性太好,如果可以把所有东西忘掉,以后的每一天将是一个新的开始。在互联网已经逐渐从“默认的遗忘”走向“默认的记忆”的今天,人们却常遭遇像黄药师一样的烦恼,即如何“擦拭”掉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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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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