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科技论文 > 搜索引擎论文 >

论我国律师网络广告法律规制之完善——美国的经验及其借鉴

发布时间:2021-07-24 10:44
  网络时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过点击付费、社交网络、网站、链接广告、电子邮件、弹出广告等新兴网络广告形式推广自己的法律服务已成常态。但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相关法律规定零散不系统、禁止现场劝诱规则缺失、规范律师事务所网站与主页内容的广告准则缺失、传统广告的信息披露要求与律师点击付费广告不相适应等诸多问题。对此,可借鉴美国律师网络广告法律规制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建立层次分明、体系完整的律师网络广告法律规范体系,使用点击协议进行信息披露以克服字符限制之局限,禁止律师对潜在客户以实时电子通信的方式进行现场劝诱,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网站应当遵守的实体广告准则予以明确规定。 

【文章来源】:法商研究. 2019,36(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剖析[J]. 吴晨.  中国司法. 2018(03)
[2]美国网络广告的法律治理[J]. 周辉.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5)
[3]论互联网关键词广告的商标侵权认定规则[J]. 阳东辉.  政治与法律. 2016(09)
[4]论证监会信息披露规则的不足[J]. 缪因知.  法治研究. 2016(02)
[5]网络广告及其监管:问题与法律规制的完善[J]. 李定娓.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03)
[6]论我国律师广告规范的完善[J]. 李江婧.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09(02)
[7]我国“律师广告”规范的现状与立法对策[J]. 李江婧.  云南电大学报. 2009(01)
[8]百度“竞价排名”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J]. 李剑.  法学. 2009(03)
[9]网站审查义务研究[J]. 朱巍.  政治与法律. 2008(04)

硕士论文
[1]律师网络广告规则研究[D]. 金竞.中国政法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30049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sousuoyinqinglunwen/330049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e7c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