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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流域水污染法制建设

发布时间:2025-03-15 04:25
  世界进入了二十一世纪之后,能源的问题是所有国家所面临的难题,而流域水在能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流域水的污染问题更是全世界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本文阐述了中国流域水的特点和污染的现状,现存治污制度的弊病以及解决的方法。 中国的流域水的现状令人堪忧,全国的七大水系不同程度的受到了污染,其中以海河、淮河的污染最重,长江、黄河的污染状况也逐年严重。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的流域水污染高度重视。空前规模的水污染防治在“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全面展开,从1998年治淮行动开始,对太湖、巢湖、滇池以及海河、辽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相继开展起来,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立法方面,党中央、国务院也制定了针对流域水治污比较全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但根据近几年的环境公报,各大水系的污染状况并没有改善多少,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抬头的迹象,比如:淮河。导致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流域水的治污制度还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的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中国各水系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流域水治污机构,很多水系都会出现多个部门都有权治理流域水污染,但却由于各部门只考虑自身的利益,致使治污效率比较低的状况,应当借鉴荷兰、德国治理...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2 我国的重点流域水污染状况
    2.1 七大水系的污染状况
    2.2 七大水系污染的共同特点及污染原因
    2.3 我国流域水治污的阶段性成果
3 我国流域水污染的法制现状及弊端
    3.1 我国各水系没有依法设立统一的流域水治污机构
    3.2 我国的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滞后
    3.3 流域水的排污制度具有法律上的障碍
        3.3.1 国家对排污权管制不利
        3.3.2 排污交易权存在法律缺失
        3.3.3 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
        3.3.4 污水处理没有实现市场化
4 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制建设的构想
    4.1 各水系建立统一的流域水治污机构
    4.2 建立健全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
        4.2.1 我国应制定一部完整的《流域水污染防治法》
        4.2.2 加强制定各水系专门的流域水污染防治法规
        4.2.3 以《流域水污染防治法》为中心的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补充
    4.3 建立合理的排污制度
        4.3.1 对我国的排污权市场的制度进行合理化的设计
        4.3.2 将治污者作为排污收费制度的征收对象
        4.3.3 建立合理的用水价格体系
        4.3.4 在污水处理中引入合理的市场模式
结论
参考文献
引用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本文编号:403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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