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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11 14:12

  本文关键词:民族高等教育,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摘 要]  “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由“少数民族”和“高等教育”两个名词复合构成。这一概念本身就决定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教育特征及主要服务对象。目前,世界各国针对少数民族的教育问题,已形成了多种多样、各具特色、层次不同、规模不等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体系。

      [关键词]  少数民族;  高等教育;  特征;  类别

      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是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学理论体系中的中心概念,是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本质、基本特征和基本规律的集中反映,是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理论的基本范畴和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因此,建立科学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概念具有建设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理论体系基石之作用。国内外对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概念的描述和看法, 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和完善。 
 
一、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概念

      “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这一概念是由“少数民族”和“高等教育”两个词构成的。因此,在弄清这一概念的涵义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什么是“高等教育”、什么是“少数民族”。

      ( 一) 高等教育

      关于高等教育,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研究人员有不同的解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高等教育的形式、职能在不断地变化和丰富,虽然从中世纪起就可以把“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 概念与“大学教育”(University Education) 概念相互替换使用,但中世纪的大学与近现代大学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同的国家,由于其政治、历史、文化的差异,对高等教育的界定也不太一致,如英国、美国、俄罗斯等都各有不同的界定;不同的学者对高等教育的概念也有不同的理解。

      发展至今,高等教育的概念具有以下内涵却是一致的。

      第一,高等教育是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制三级体系中的最高阶段,它是一种建立在完全中等教育之上的教育,因而也叫“第三级教育”(Tertiary Education) 。

      第二,高等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即按专业类别培养人才的活动。

      第三,由于专业人才既有学术型的,又有应用型和技术型的。因而高等教育是学术性和职业性有机结合的教育。

      因此,大都把高等教育的概念界定为:高等教育是在完全的中等教育之后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

      (二) 少数民族

      “民族”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漫长的原始社会,根本没有“民族”概念。距今几千年前,人类祖先的某些部分在生产和交换发展的基础上,创制了文字,阶级、国家开始产生,古老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开始解体,并被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新的人们共同体所取代。这种新的人们共同体,就是今天所谓的“民族”。在人类划分为各个不同的古代民族之后,人们还未认识到这一社会现象。英语中的民族“nation”一词是从拉丁文“nasci”的过去分词演变而来的,是指同一出生地或拥有某一特定地域的人们。到了十七世纪“nation”逐渐具有领土的含义,成为与“国家”语义相近的词。关于“民族”特质的认识,近代西方学者马克思、恩格斯、斯大林都做过界定。斯大林指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在中国浩如烟海的古代文献中,却没有出现过“民族”这一概念,甚至很少出现过“民族”一词,现代汉语中的“民族”是从日文中借用的一个词和概念。1903 年,梁启超把瑞士―德国的政治理论家、法学家布伦奇利的民族概念介绍到中国以后,民族一词便在中国普遍使用起来。

      “少数民族”就是指在一个国家内,相对于主体民族人口较少的民族。因此,值得注意的是:“少数民族”和“民族”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开展民族识别工作,陆续认定了我国除汉族之外的55 个少数民族。几十年来,民族理论与民族学界也在不断地努力探索,许多学者提出了许多富有新义的“民族”概念的定义。

      (三) 少数民族高等教育

      关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概念的研究成果,有很多种不同的认识和结论。现分述如下: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是指除了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所实施的高等教育,也就是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之上的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学生为教育对象的各种专业教育。”这个界定是以受教育者的“民族所属”来划分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内容中的少数民族文化特征专业教育却没有明确地包括进去。应该说少数民族文化特征专业教育的受教育者既可以是少数民族也可以是主体民族或他国的异族。这些主体民族可以是少数民族地区
的,也可以是内地的。

      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的‘民族高等教育’,是指以各类少数民族成员为对象,采用正规和非正规的方式而实施的中等教育以上程度的各种高等专业教育,各类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的各类普通教育课程计划所提供的教育和培训,以及在各种传统少数民族文化机构所进行的有关民族文化的高层次传授与研修活动。”这个界定既考虑了受教育者是少数民族,也考虑到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既可以是普通高等教育也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同样既可以是学历教育,又可以
是非学历教育;教育内容既可以是常规专业教育,也可以是少数民族文化专业教育。但没有把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服务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职能考虑进去。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现阶段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是指以少数民族为主要对象,以少数民族文化为重要特征,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为主要目的的跨文化的高等专门教育。”这个界定认为“少数民族教育”并不是一个永恒的概念,因而用“现阶段”限定,加以区别于我国历史上不同发展阶段少数民族教育的涵义,这是它的独到之处。明确了受教育者的主要对象、服务职能、专业教育。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并非都是跨文化的专业教育,如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主体民族,多数接受的并非跨文化的少数民族地区高校专业教育(如数学、计算机、科技、汉语文等专业) 而服务于民族地区社会的建设。另外,少数民族教育是一种跨文化教育,但跨文化教育并非一定都是少数民族教育。

      我们认为,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包含有三个不同的涵义:第一,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少数民族;第二,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服务的社会主要是少数民族地区;第三,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专业教育中有一部分是少数民族传统科技与文化专业及其与常规专业相交叉的专业教育。应该说,这些涵义基本上反映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因此,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是完全中等教育之后进行的专业教育,这些专业教育包括有常规专业教育、少数民族传统科技与文化专业教育、少数民族传统科技与文化专业与常规专业教育相交叉融合的专业教育,是为少数民族地区服务和培养少数民族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

      这个界定基本反映了以下事实:

      第一,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是建立在完全中等教育之上的一种专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有着不同的形式、结构和分类,如少数民族普通高等教育、少数民族成人高等教育,少数民族高等学历教育、少数民族高等非学历教育,少数民族高等预科教育、少数民族高等本科教育等等。

      第二,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具有高等教育的特质以外,它有明显的特殊性。

      (1) 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具有常规专业以外,为了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地区和弘扬少数民族科技与文化,设置有少数民族传统科技与文化类的专业教育,以及常规专业与少数民族传统科技、文化相交叉的专业教育。

      (2) 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中常规专业的受教育者,根据需求,可以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传统科技和文化类专业及其与常规专业相交叉的专业的受教育者除少数民族外,可以是该国的主体民族或其他国家的外来民族。

      (3) 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需求,培养少数民族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是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

      (4) 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服务少数民族地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二、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特征

      所谓“特征”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别显著的征象、标志。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特征是指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特别显著的征象和标志。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不断地对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进行讨论和诠释。我们认为,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根据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在外部系统和系统内部所表现出的不同特征,可以划分为外部特征和内部特征。

      (一) 外部特征

      1、 管理体制多元 

      在管理体制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族事务部门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在这样一种管理体制下,根据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实现规模总量的控制,合理安排少数民族高等学校的布局和专业结构,综合协调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与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之间的关系;加强招生、教学、毕业等方面的管理,充分发挥少数民族高等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对少数民族高等教育
政策指导和倾斜,并给予经费上的支持等。由于国与国之间教育管理体制的不同,这个特征的表现形式也不同,如美国、中国、印度等。

      2、大多建立在少数民族地区 

      世界各国一般都把少数民族高校建立在少数民族聚居或杂居地区,以便更好地为该地区服务。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少数民族高校都建立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小聚居大杂居的省会城市和地、州(市) 首府所在城市。这种布局结构几乎覆盖了大多数中国少数民族居住的省份。除五大自治区外,全国有19个自治州建立有高等学校。

      3、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服务 

      为少数民族地区服务是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普通高等教育的根本性的特征。为少数民族服务是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任务之一,就是为了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发展。无论国内国外,普通高等教育服务的地区面向全国范围内,既可以是主体民族地区,也可以是所有的少数民族地区。而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服务的地区主要是少数民族地区。无论是建立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高校,还是内地高校的少数民族班,都是服务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这一特征体现在为少数民族政府良好的技术和知识服务;体现在直接而迅速地把科研、生产、教学三者紧密结合起来,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更体现在它们所造就的优秀毕业生和创造的科研成果极大地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科技、经济的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大大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前进的步伐。因此,少数民族高校必须设置和建设好符合和适应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专业教育内容,在制定发展规划、评价体系时要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要求。

      (二) 内部特征

      1、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教育对象 

      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教育对象是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主要特征之一,这一特征确定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主要教育对象来自不同的民族,其语言、心理、文化特征等方面必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在教育的文化内容、教育方法上都要求有其独特性,才能适应受教育者的不同需求。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主要教育对象的这些特点,也要求少数民族高等教育须遵循不同于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

      2、设置有少数民族传统科技与文化专业教育和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专业教育

      设置有少数民族传统科技与文化专业教育和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专业教育是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主要特征之一,这是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办学目的、任务所决定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是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服务的,有责任继承、弘扬、发展少数民族科技与文化教育。因此,少数民族高校大多设置有少数民族传统科技与文化专业,以及与常规专业教育相互交叉融合而生成的新兴专业,如民族医药专业、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少数民族生态学专业等。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少数民族地区,设置有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专业。专业教育具有深而专的特点,因而须符合其要求进行设置,并对其质量要有一定的标准做保证,不断进行建设,使这些特色专业不断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3、开展有关少数民族问题的科学研究 

      除设置少数民族传统科技与文化专业外,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还要围绕少数民族问题不断地探索和研究,不仅传授民族知识,还要创造这方面的知识,更新方法。虽然其他普通高校也要对少数民族问题进行研究,但不是他们的主要研究任务;而少数民族高校的主要科研任务就是研究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问题。应该说我国少数民族高校对少数民族问题的研究在国内少数民族科学研究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三、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分类

      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下面我们从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办学特色、办学能力级别、办学形式等方面进行分类。

      (一) 从办学体制进行分类

      从办学体制看,现代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主要可分为公立型、私立型和公私合办型。

      1、公立型 

      公立型少数民族高校,是指由国家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设置,并直接或间接管理的少数民族高校。各国公立型少数民族高校,由于有助于少数民族现代化和各民族的团结与稳定,有助于少数民族地区较快地得到发展,已成为现代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主体。

      2、私立型 

      私立型是指由个人或社会团体举办的少数民族高等学校。私立型具有区域性、单一民族性和小规模的特点。这种办学体制有助于缓减各个高等教育办学经费日趋紧张的局面,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但各国私立型少数民族高校发展仍然十分缓慢。

      3、公私合办型 

      公私合办型少数民族高校,是指由社会团体(党派) 、特定族群或教派、企业、各界人士或国际机构中的一方或多方与高校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公私合办型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可分为:少数民族高校和少数民族培训项目。国外有不少这样的项目和学校,
如美国的“企业家学院”(Entreprencurial Institute)。中国的原凉山大学,即民办公助型。

      (二) 从管理体制进行分类

      各国大学的管理体制各异,因而这里分类只针对中国少数民族高校而言。

      1、由省、自治区教委管理的少数民族高校 

      这类少数民族高校建在少数民族地区,直接为民族地区服务。如广西、内蒙、新疆、西藏、宁夏、青海、贵州、广东、云南、湖北等省自治区的19 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内的高校。

      2、由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班 

      这一类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是指举办在部委管辖的全国重点大学内的少数民族班,虽然大多设在内地,但学生毕业后,回到少数民族地区服务。

      3、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管理的少数民族高校 

      这一类少数民族高等学校是指国家民委下属建在北京、兰州、成都、武汉、宁夏、大连的中央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大连民族学院。

      (三) 从办学特色进行分类

      这一分类是根据少数民族高校在办学过程中人才培养对象来源的不同区域性和民族成分及其服务区域来划分的。

      中国少数民族高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跨地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间接地为少数民族地区服务,如各级民族院校和内地高校少数民族班;另一类是建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内招收少数民族和汉族学生,为本自治地区培养人才,直接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 根据办学能力级别进行分类

      这种分类的方法是根据少数民族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等方面所具有的现实或潜在的能量级别,将少数民族高校分为:

      1、研究型大学 

      指设有研究生院,能较多授予博士学位,研究生与本科生之比为1∶1 左右。如美国加州大学伊文分校,这所少数民族学生数占全校学生总数75 %的大学,其人才培养、学术研究方面目前在全美排名第25 名。

      2、教学研究型大学 

      指能够授予博士学位,但数量相对较少的高校,其研究生与本科生之比为1∶2 或3。如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内蒙古大学等属于这一类型。

      3、教学型大学 

      指较少培养硕士研究生或没有研究生教育,以培养本科生为根本任务的高校。我国少数民族高校中这一类型占有很大的比例,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如此。

      4、高职高专院校 

      指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专科教育的少数民族高校,这一类型的少数民族高等学校在我国占有一定的比例。国外的少数民族社区学院,多数属于这一类型。

      (五) 从办学形式进行分类

      从全球范围来看,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基本可以分为两大类:少数民族全日制普通教育和少数民族成人教育或继续教育。全日制少数民族高校又可分为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少数民族成人高等教育或继续教育目前在中国独立设置的机构较少,多数都建在少数民族全日制普通高校内,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也有全日制和半日制的,主要招收在职人员,实行弹性学制,能灵活地根据社会需要设置专业、开设各种实用课程,办短训班等。

[参考文献]
  [1]哈经雄. 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学[M] . 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1. 1.
  [2]哈经雄,滕星. 民族教育学通论[M] .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2001 ,397.
  [3]王军. 文化传承与教育选择[M] . 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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