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布嵌画_沈阳民族社区_走出“民族互嵌型社区”的认识误区
本文关键词:民族互嵌型社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走出“民族互嵌型社区”的认识误区 “混居”不是“互嵌” 2014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工作,第一次提出推动建设“民族互嵌型社区”。对于“互嵌”,社会上存在一种不太正确的认识: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就是各民族混居的社区。有必要对此进行澄清——
南京七家湾回族社区是回汉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典型社区。图为该社区的回汉群众共庆端午节。资料图片
“互嵌”:城市多民族社区建设的新视角
从人类的社会属性上讲,人是天生的社会动物,倾向于进行群居性生活、社会交往与情感交流。正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社会交往和情感交流的需要,通常促使人们选择在与自己的文化背景相同或相近的地域生活。这也是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多民族社区日益增多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社区建设思路更多的是发挥市场的作用,城市管理者并不主动干预社区民族成分的构成。但是,多民族社区的自然形成轨迹并不必然导致社区内不同民族相互交融形成民族互嵌型社区。如北京的“新疆村”、深圳的“苗族聚居区”,都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然聚居形成的社区,而南京的七家湾回族社区与西安的北院门回族社区则是民族交融的典型社区。
国内外有关经验表明:居住隔离会导致不同民族之间的疏离和民族关系的紧张,而民族之间相互交往交流则会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居住隔离会使独居的少数民族产生相对被剥夺感,进而不断增强民族对立的意识。所以,建立独立的民族社区不是一个好的办法。有学者就此建言,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等国的经验,在大中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出售中采取相应的办法,尽可能地使不同民族的居民混居在一起,防止居住区明显分区、泾渭分明。这一希望借鉴“新加坡经验”的呼声,已经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但是,对于建设什么样的社区才能进一步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界尚未进行充分的讨论。此时,党中央高屋建瓴地提出指导性方针,即建设“民族互嵌型社区”,这是新形势下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多民族社区建设的新思路、新视角——“多民族相互嵌入”。
“混居”就是“互嵌”?
根据社区成员民族的构成,可以将社区分为单一民族社区和多民族社区。从概念上讲,“多民族社区”是否等同于“民族互嵌型社区”?
目前,与“民族互嵌型社区”相关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文献尚不多见。但是,已有几位知名学者公开谈了自己的看法。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认为,,“相互嵌入式”指的是各民族通过交往交流交融,使其社会生活、社会参与等各方面都融合在一起,每个民族都离不开彼此。新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吐尔文江·吐尔逊认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是指针对多民族、多元文化共同生存发展的居住格局,这种居住格局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多民族之间的交融程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马大正认为,这种嵌入式社区就是各民族相互散居,而不是人为地制造隔阂和差异。上述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强调了“民族互嵌型社区”的特点,但是都较为一致地提出了“民族互嵌型社区”空间分布的关键特征——各民族交错而居。
如果仅从“混居”的角度来看,我们根本无法比较出“民族互嵌型社区”与“多民族社区”有何区别。但这并非说明“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概念没有新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这个概念的时候做了这样的描述:“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笔者认为,“紧紧抱在一起”意指各民族紧密团结、亲密无间的状态,涵盖了各民族之间的情感关系(或精神关系)状态。因此,“民族互嵌型社区”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多民族“混居”的社区,它不仅指涉社区空间各民族“交错而居”,而且也包括社区各民族成员之间紧密的精神关系。
正如社会心理学家乔纳森·特纳所言:“情感常常被用来铸造社会关系,建立和保持对社会结构与文化的承诺,或者摧毁社会文化缔造的文明。”可以说,情感在任何层面上都是推动社会现实的关键力量。错误导向或负面的情感认知会形成偏见,正面积极的情感体验促成认可、包容的群体态度。从“民族互嵌型社区”的精神属性层面来看,社区各民族之间的精神关系既可以是相互排斥的心态,也可能是相互包容的心态。
“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内涵
民族社区的民族性和民族文化属性是民族社区结构的本质特征。如今,纯粹的单一民族社区已难觅踪迹,多民族散居成为民族社区的常见现象。“民族互嵌型社区”在本质上首先应是多民族社区,在此基础上强调社区内不同民族之间的“互嵌性”——包含两个关键属性,即空间关系和精神关系。
人们的社会实践是物质活动、交往活动与精神活动的统一。因此,各民族在交往实践过程中,建构和创造了一定的空间形式,包括物质空间和精神空间。从马克思“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与新生产实际上发挥着比物质的生产更为重要的作用”的观点来看 ,城市化、工业化促使不同民族在城市的空间聚集,并构造出城市多民族社区或单一民族社区,这必然会涉及到社区内的民族关系。因此,可以通过构建“民族互嵌型社区”来促进民族关系的再生产,通过改善城市民族关系来提升城市社会的物质生产力。
民族关系也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一种,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关系也具有空间属性和精神属性。根据社区内各民族之间的物质空间关系和精神空间关系,将民族互嵌型社区类型进一步细分,可以为推动“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提供理论指引。物质空间关系,简称空间关系,主要是指社区内不同民族之间的居住形态,或者是相互分离的各自小聚居,或者是相互嵌入的杂居;精神空间关系,简称为精神关系,主要指社区内不同民族之间对待彼此的态度、认知和情感所形成的精神层面的关系,体现为两种对立的关系类型,一是情感上存在空间壁垒而形成相互排斥的态度,二是在情感上达到相容。
从国家战略视角来看,“民族互嵌”绝非仅仅指代不同民族之间居住形态上的空间关系,更多地是指不同民族之间形成自由交往、相互包容的精神关系。我们可以据此将“民族互嵌型社区”界定为:由两个以上(包括两个)民族共同居住并形成空间相错的同一区域内的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中,由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形成自由交往交流并相互包容的关系。我们以这两个属性进行交互组合,可以将“民族互嵌型社区”分为四个基本类型:区隔型,体现为空间关系上的分离、精神关系中的相斥;接触型,体现为空间关系上的嵌入、精神关系中的相斥;融洽型,体现为空间关系上的分离、精神关系中的相容;交融型,体现为空间关系上的嵌入、精神关系中的相容。
以上四种类型是从空间和精神两个层面交互形成的理想类型,是对现实中或历史上的“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尝试性概括。现实生活中的多民族社区或民族互嵌型社区往往更为复杂,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某一基本类型。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这四种基本类型也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从单一民族社区到多民族社区、再到“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形成,从区隔型“民族互嵌型社区”到接触型、融洽型或交融型“民族互嵌型社区”,反映了民族关系从冲突到和谐的发展规律与基本条件,这应成为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发展变化的缩影。因此,应积极推进“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发挥其以点带面的政治社会功能,从而改善区域甚至是国家层面的民族关系。杨鹍飞
本文关键词:民族互嵌型社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7280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minzufengsulunwen/728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