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区的特征事实与“公共地”问题释析
发布时间:2023-03-19 17:58
本文对国有林区具有的公共性、契约性、代际分配性等特征事实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国有林区长期存在产权主体虚位,责任主体缺位,责、权、利错位,从而使国有林区具有明显的"公共地"产权特征,具体表现在管理层、作业层和外部因素等方面,这种产权特征已严重影响了国有林区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国有林区生态生产生活实现良性互动。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国有林区特征事实
(一)公共性。
(二)外部性。
(三)契约性。
(四)代际分配性。
(五)市场不完善性。
二、国有林区“公共地”问题释析
(一)管理层的“公共地”问题。
(二)作业层的“公共地”问题。
(三)外部因素的“公共地”问题。
三、一般性结论
本文编号:3765696
【文章页数】: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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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林区特征事实
(一)公共性。
(二)外部性。
(三)契约性。
(四)代际分配性。
(五)市场不完善性。
二、国有林区“公共地”问题释析
(一)管理层的“公共地”问题。
(二)作业层的“公共地”问题。
(三)外部因素的“公共地”问题。
三、一般性结论
本文编号:376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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