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法务会计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4-07-29 09:15
法务会计是会计与法律相结合的边缘学科,这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已取得共识。但关于法务会计的定义,国内外许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加拿大会计学家斯考特(Scott)、美国着名的会计学家G·杰克·波罗格纳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及我国学者李若山(2001)、戴德明(2001)、张秀梅(2002)、盖地(2003)、赵如兰(2001)等。综合国内外会计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研究和认识法务会计应以法务会计工作为中心,将法务会计工作、法务会计人员、法务会计技能或理论三方面相结合。对于法务会计人员与法务会计技能与理论,中外学者的观点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将会计、审计技术、法学知识等结合起来从事的工作,但在法务会计工作,即法务会计研究和解决什么问题上差异较大。综上所述,对法务会计的定义是:特定主体将会计、审计、法学知识与调查技术、证据规则相结合,对经济案件或纠纷中的事实进行调查、计算分析和认定,用于法律鉴定或法庭作证的新兴行业。
法务会计的特征
(一)法律服务性
法务会计为法律事项的处理或解决服务,是会计工作者对法律工作者或当事人的专业支持,是将会计语言转换成法律语言以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因而具有法律服务性。会计为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政府机构、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其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表现为决策服务性;审计师站在公正立场鉴证被审it@位的会计报表,以合理保证信息使用人获得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表现为社会服务性。只有法务会计是专为法律事项的处理而协助法律工作者查证相关的事实,表现为法律服务性。由此可见,法律服务性是法务会计的根本属性,了解这一点对于法务会计的理论与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法律事项性
法务会计是围绕法律事项开展业务,因法律事项的发生而引起又随着法律事项的解决而终结。法务会计是协助而非直接处理或解决法律事项,是查明或认定法律事项所涉及的事实,这是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的本质区别。实际上,这里所指的法律事项相当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实体,正如会计实体划定了财务会计的空间活动范围一样,法律事项划定了法务会计的空间活动范围。可见,法务会计具有鲜明的法律事项性特征。
(三)广泛应用性
现代社会中,各种社会经济活动都要受到法律调整,当人们在处理经济纠纷等法律事项时只要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会计专业问题,就需要法务会计提供专门服务。因此,法务会计在行政、司法机关、上市公司及其他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个人等将得到广泛应用。法务会计人员以咨询师或专家证人的身份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专门服务,通过对特定经济犯罪、经济过失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会计计量与反映,对特定的经济事项提供会计分析,从而为法庭对有关案件进行最终裁决提供重要的依据。法务会计人员诉讼支持业务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开庭前参与诉讼策略制度等准备工作,收集商业事实证据计算损失,笔耕论文新浪博客,法庭上作为专家证人提供证言等。调查会计业务主要涉及调查舞弊或犯罪行为证据,为公司管理部门、律师或私人服务,帮助其了解与解决与会计有关的损失,其结果也可能与诉讼支持、保险索赔或犯罪相关。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法务会计最根本的业务还是诉讼支持,这也是构建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主要立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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